案例名称:杭州市拱墅区某俄品汇食品馆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市拱墅区某俄品汇食品馆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郑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羊奶粉标签显示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为106*****2500078,而实际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2500078。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羊奶粉产品商品条码467*****889462为俄罗斯境内注册的商品条码,未在国内备案,当事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核准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因涉案羊奶粉标签的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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