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些“校园餐”违法行为,有奖!

政务   2024-12-18 12:04   黑龙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黑市监规〔2023〕4号),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平台进行举报。

(二)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反映或提供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要求问题线索材料详实,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我们将针对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办理。

(三)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黑市监规〔2023〕4号)办理。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编辑:   

审核:关   英

监制:王春颖

双鸭山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23120190005; 新闻、政务、便民信息发布 举报热线:0469--4223403; 举报电子邮箱:13946696808@163.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文广大厦七八楼双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