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棉
近日,一段云南昭通市威信县红军烈士陵园内,多名大妈跳起广场舞的视频,令广大网友无比气愤。
烈士陵园,是我们为革命先烈设立的安息长眠之地,是我们祭奠缅怀革命烈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地方,其庄重和神圣性不言而喻。在如此庄严肃穆的场合,伴着嘈杂的音乐大跳广场舞,不仅明显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庄重,更亵渎了烈士陵园所寄寓的神圣、重要的精神价值。
说工作人员制止不及时、劝导不到位,多少有点冤。陵园作为开放式场所,管理难度较大,此前该陵园工作人员就向媒体表示,每天都在努力规劝跳舞的群众离开陵园,但效果甚微,“天天都喊不要在这跳,但没办法彻底解决 ”。
但作为管理者,不能因为“难管”,就束手无策。否则,即便如当地政府部门所说,“设置提示牌,加强日常巡查劝导”,这些大妈很可能仍然我行我素。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烈士陵园大跳广场舞,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长期违法的人如果不能得到惩戒,就会产生错误的心理暗示,进而持续触碰底线甚至不断挑战法律。因此,对于屡屡劝离却置若罔闻的“广场舞者”,当地公安部门就有必要及时介入,对当事人依法处罚。
劝说千遍,不如严惩一次。只有让违法者真正感到“疼”,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遏制作用,震慑那些违法以及潜在违法者。
革命英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了生命,我们也应该共同努力,为他们留出一方不被打扰的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