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疆辞去防城港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疆辞去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所担任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依法相应终止。
来源|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