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安分局龙井派出所
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龙井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
发现大安区人民医院附近巷子里
有大量群众围观聚集
遂上前查看
映入眼帘的是一摊不知名黑色糊状物品
以及写有“祖传神药”字样的地摊标语
经现场盘问
犯罪嫌疑人胡某
一无行医资格
二无“药品”销售许可
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并将查获的药品
进行分类、取样、送检
经检测
涉案药丸中化学药成分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大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
涉嫌非法销售药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
采取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