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筹资标准:1070元/人/年
其 中:财政补助670元 个人缴费400元
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400元),国家补大头(670元)。
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
变化一(激励机制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3000元。
变化二(激励机制二):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3000元。
变化三: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断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①固定等待期:自2025年起,只要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都要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只要断保,最少3个月);②变动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③变动等待期修复政策: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变化四:新生儿参保有优惠,针对新生儿参保的特殊性,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追溯自出生之日的医保待遇;如,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出生,家长在当年5月1日(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可以追溯报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变化五: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变化六:医保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财政补助始终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且财政补助标准在逐年提高,2024年,在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的同时,财政补助提高了30元,达到670元。居民平均“每天只花一块一,国家就给补贴六百七”!
变化七:特殊身份人员待遇享受有优惠,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变化八:优化医保关系终止退费政策,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
提示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代缴家庭成员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提示二: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政策;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享受个人缴纳部分50%资助政策。
(来源:宁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