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询问建筑垃圾消纳费收费标准和生活垃圾消纳收费标准。对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作出以下回复:
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7〕165号)规定执行。具体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埠来津居住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非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260元,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重按照每立方米0.26吨折算。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已形成充分竞争,建筑垃圾处理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