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巩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让更多患者受益。
《通知》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体现出部门间协同监管、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其中在进院使用方面,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进院工作。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
来源:江西三套《医保进行时》
荐读NEW
生命、生活、生态
生生不息
更多精彩尽在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