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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芜湖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房票是房屋征收中,对货币补偿权益进行量化后,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结算购房资金的有价凭证。
据新闻发布会消息,《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房票安置政策、房票转让政策、操作程序、其他等七部分内容。明确房票安置遵循“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明确了房票开具、转让、购房、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房票安置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
二是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允许房票转让流通;
三是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含征收安置各类奖补)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票转让,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征收人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开具后不得再进行分割转让。房票不得抵押、质押。
据芜湖市出台的该《意见》,征收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约120万元,被征收人可获得25%的房票补助约30万元,再加上其他补助、奖励约20万元,最终可以获得170万元房票。这些房票除自己用于买房外,还可以转让给别人。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购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到期未购房的,可申请房屋价值、搬迁费、货币补偿过渡费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不得享受征收补助和房票安置补助。
你问我答
房票流通有哪些注意事项?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参加江南房票安置……昨日,针对热点问题,芜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供有同样疑惑的市民参考。
问:能具体介绍下国有、集体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比例吗?
答:根据该文件精神,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货币补偿不超过5%的奖励和不超过5%的补助基础上,再加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人均不足标准补偿面积的区位价格补助和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25%,综合奖补不超过35%;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货币补偿不超过5%的奖励和不超过10%的补助基础上,再加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25%,综合奖补不超过40%。
问:此次《实施意见》允许房票流通,能介绍下相关政策吗?
答:是的,房票可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房票转让的,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票凭证中也包含转让的信息。被征收人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开具后不得再进行分割转让。房票不得抵押、质押。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购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到期未购房的,可申请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搬迁费、货币补偿过渡费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不得享受征收补助和房票安置补助。
问:《实施意见》包含江北新区国有土地,请问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参加江南房票安置?
答:我们的房票安置在市区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全面推广。前面的适用范围也提到过市区房票持有人可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所以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参加江南房票安置。
(本文综合自芜湖新闻网,如涉及版权请与我处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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