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地即将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楼市   2024-11-08 12:2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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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于最近发布《关于对【包河区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此次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征收涉及的合法有效房屋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非住宅实行货币化补偿。具体来看:

(一)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卫岗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

2、安置房屋标准: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建设达到普通商品房标准。

3、安置原则:以每套房屋为单位,对应套型安置。

4、安置房面积的确定:

(1)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2)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3)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400元/㎡)计算。 

(4)根据(2)、(3)两款相加后确定的建筑面积,与对应套型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所增补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400元/㎡)结算差价,所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5)安置房的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住宅货币化补偿

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三)非住宅货币化补偿

非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

与此同时,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征收涉及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搬迁奖励政策和措施也一起公布了出来,具体来看:

搬迁补助费:1、住宅: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2、非住宅:办公用房10元/㎡,商业、仓储等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13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1、实行产权调换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给予补助。

(1)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产权调换面积小于50㎡的,按照50㎡计算。18个月内,按16元/㎡•月标准支付;第19个月至30个月未安置的,按24元/㎡•月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未安置的,按32元/㎡•月标准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公告时止。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可再按照规定标准额外支付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性质和用途对应补助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1)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19元/㎡;(2)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偿:11元/㎡。

奖励政策和措施:(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搬迁奖励:

1、在前2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5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2、在第21-2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4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3、在第26-30天之后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3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不超过补偿总额10%的奖励。


(本文综合自合肥房地产交易网,如涉及版权请与我处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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