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延边晨报》报道了延边州出台了《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一文,许多读者看到报道后,对低收入人口这一概念产生了疑问,纷纷留言咨询。为此,记者联系到延吉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无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困难人群;特困人员为无经济来源;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成员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人群;支出型困难人口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人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的贫困人口。
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主要分为主动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申请。主动申报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级、社区代为申请(履行委托手续);主动发现,则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及时告知政策并协助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低收入人口中只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才有国家资金补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实施“单人户”政策,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给予重点保障。
作者:延边晨报记者 徐蓉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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