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籍旅客仲女士接到铁路“12306”平台购票信息提示,可她并没有购票,回想起她曾经在延吉旅游时遗失了身份证,于是,立即向延边铁路公安处延吉西车站派出所报了案。
仲女士表示,车票显示,她购买了一张从延吉西到吉林的高铁票,而此时她身在黑龙江省,怀疑有人用了自己遗失的身份证。
延吉西车站派出所接案后,经过多方工作,找到了身在延吉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原来,张某是无户籍信息人员,当日因着急去吉林办事,便心怀侥幸用捡拾的仲某身份证购了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延边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一定要尽快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防止他人冒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作者:延边晨报记者 徐蓉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