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尽头,彩礼应该归谁?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对彩礼返还事宜作出了判定。
2022年7月,大伟(化名)与小花(化名)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半年后开始分居。2023年10月,小花提出离婚,由于双方对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未达成一致意见,小花到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坚决,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双方婚内无子女,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婚前购买,对婚房的归属无争议,该案的矛盾争议焦点在于男方支付的彩礼是否该退还。被告大伟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家庭为举办婚礼负上债务,二人结婚时间也不长,希望原告小花全额返还支付的10万元彩礼;原告小花主张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双方花销已经超过彩礼的数额,拒绝退回,并表示双方曾向小花的父亲借款3万元,仍未归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花和大伟感情破裂,对小花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及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大伟支付的10万元彩礼应当视为高额彩礼。根据双方情况综合考虑,法院判令小花向大伟返还彩礼2万元。另外,因双方均认可3万元系共同债务,故判决双方共同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作者:延边晨报记者 晨钟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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