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图们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转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2023年8月,刘某因操作不当,误将2130元钱通过微信转给了付某。付某没说什么便收下了这笔钱。刘某发现转错账后,立即向付某索要,然而,付某拒接微信视频通话,并将刘某的微信删除,修改了自己的微信昵称。事发当晚,刘某报警。民警帮助刘某联系了微信客服并申诉,但付某仍拒绝归还该款项,刘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因无法确定被告付某的准确信息,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法官了解情况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协助,查询了付某微信账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并向付某送达传票及诉讼材料,但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结合法律规定及本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付某返还刘某2130元。
法官说法:付某收到的2130元属于不当得利。庭审中,付某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综合案件事实,可以认定刘某因操作不当,将款项错转给付某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且能够认定付某发现无法律依据收款后,有拒绝还款的意思表示。故对刘某请求付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作者:延边晨报通讯员 杨欣雨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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