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更新、汽车以旧换新、
家电产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家装家居改造……
近期,一大波“真金白银”补贴政策陆续出台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惊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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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为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1.5万元。
转让车辆指在个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开票日期和车辆转让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需在7月25日前,发票开具和转让登记手续需在江苏省内完成。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
(1)补贴范围
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洗衣机(含干衣机)、冰箱(含冰柜)、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
江苏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家用冰吧、电磁炉、电风扇、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以及10月16日增加的7类智能家电。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
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6000元。
江苏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10月16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新增加干衣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消毒柜、蒸烤箱(包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挂烫机7类智能家电。按成交价格(商家优惠折扣后)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4000元(不往前追溯)。
(1)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9月14日—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消费者本人银行卡账户。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2)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
自《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临时信息牌(以下简称临牌)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消费者,不论是否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可领取200元公共交通卡淘汰奖励;如果同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可以同时享受以旧换新分档补贴。
(1)补贴范围
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门窗(含智能门锁等)、卫生陶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室内板材、地瓷砖、涂料、暖通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产品品类。
鼓励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及适老化家居产品。
(2)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公布的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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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商务局
校对 | 王宁芝
编辑 | 张舒怡
编审 |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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