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仅是栖霞区广大党员干部当前的首要任务,更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长远之策。
如何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栖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栖霞区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9月起,由栖霞区委宣传部牵头,栖霞区委研究室(区改革办)、栖霞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系列访谈,邀请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走进演播室,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思路和创新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栖霞现代化建设走在前营造氛围、助力赋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欢迎。
就我区而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二轮延包工作。自80年代初,我区先后经历了一轮、二轮家庭土地承包。为进一步完善原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2014年到2017年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区农村承包地“家底”。截至2024年8月底,全区土地面积8.77万亩,确权颁证承包土地面积8.05万亩(扣除拆迁亩数),已流转面积约4.28万亩,已确权农户1.67万户。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依法维护农民权益,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牢牢把握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的工作主线,利用三年时间,按照“一年开展试点、两年全面推进、三年完善收尾”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依法依规从严做好适当调整,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极大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面临经营规模过小、组织化程度低、与大市场衔接难等现实挑战。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十亩田。我区现有家庭农场116家,其中,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比31.9%。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质增效。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提高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促进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经营。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烘干、冷藏保鲜、物流和农机库房等设施用地的支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区级家庭农场联盟作用,推动家庭农场抱团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7个街道(仙林、马群除外),44个村(社区),4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约15.46亿元,实现总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21%,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2.48亿元,占总收入的70.25%,同比增长18.36%。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鼓励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经营等方式,发展种植、冷链鲜食、初精加工、农旅融合等业态,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稳步提高村集体分红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有庭院发展“庭院+葡萄”“庭院+花卉”以及民宿、农家乐等特色庭院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持续推进芦蒿、特色花卉等全产业链建设,打造生产技术水平先进、设施装备配套高端、绿色发展模式具有引领性的优质芦蒿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芦蒿初精加工及孵化中心,开展芦蒿为主的“野菜”科普展示、创意设计及活动策划,提高芦蒿特色加工和文旅附加值。依托区域花卉种植资源,培育研发型花卉企业,打造省内重要的花卉产业中试孵化基地,塑造南京都市圈花卉种苗销售地标。全力构建以“乡约栖霞”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破解农产品品类多而散、主体多而小、市场竞争力弱的难题,为绿色优质农产品搭建推广和服务平台,为增加农民收入注入新动力。
来源 | 区委改革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
校对 | 张舒怡
编辑 | 吴颖
编审 |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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