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县情实际,我县制定并于2024年8月30日印发了《石城县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密集研究房地产和保交房工作,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房地产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月8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围绕去存量、优增量、稳市场等3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分别从去存量、优增量、稳市场等3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20条,主要包括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科学优化增量住房、稳妥化解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积极消化存量住房方面:通过差异化住房补贴、缩短交易时间、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积金政策、实施房票安置和收购存量房等11条措施(“若干措施”第1-11条),激发潜在需求,创造新的需求,压低市场存量。
科学优化增量住房方面: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存量用地规划条件、住房套型结构,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降低预售形象进度等3条措施(“若干措施”第12-14条),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稳妥化解市场风险方面:通过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解决办证难等6条措施(“若干措施”第15-20条),积极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一是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补贴。
二是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孩、第三孩的石城县常住户籍家庭,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12000元购房补贴。
三是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可抵100%房款,并由县财政额外给予400元/平方米补贴。
四是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是收购库存商品房。因需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六是去化商业库存。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
七是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转(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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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九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可以“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是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十一是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保证金。
十二是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调整为施工至正负零。
十三是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可自主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放宽住宅层高限制至3.6米,放宽住宅项目主阳台、次阳台进深分别至2.4米、1.5米;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等。
十四是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优质住房用地。将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好的区域作为优质住房重点建设片区,打造“绿色、生态、宜居、智慧”的新一代住宅,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
十五是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应贷尽贷”,助企纾困。
十六是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十七是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县城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缴纳50%出让价款后,预售项目、现售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分别延长至6个月、12个月。
十八是转让盘活利用房地产用地。对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
十九是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通过依法依规收回、收购等方式稳妥处置。
二十是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原因无法办证的,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执行说明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及相关须知
1.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新建商品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相对应的《契税补贴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人申请资料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递交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审核后再分类分别递交相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将完整的申请资料转至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将购房补贴拨至购房补贴申请人个人账户。
2.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相对应的《契税补贴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人申请资料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递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再分类分别递交相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完整的申请资料转至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将购房补贴拨至购房补贴申请人个人账户。
3.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相对应的《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人申请资料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递交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审核后再分类分别递交相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将完整的申请资料转至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将购房补贴拨至购房补贴申请人个人账户。
4.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相对应的《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人申请资料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递交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审核后再分类分别递交相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将完整的申请资料转至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将购房补贴拨至购房补贴申请人个人账户。
5.“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相对应的《“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人申请资料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递交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审核后再分类分别递交相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将完整的申请资料转至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将购房补贴拨至购房补贴申请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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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并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至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购房补贴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解读机关: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赖小明
联系电话:0797-5791329
单位地址:琴江镇排上路266号,县行政中心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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