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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题目:多元主体环境规制组合如何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作者:夏学超,孙慧,祝树森,杨泽东
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4年8期
摘要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助力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如何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当前政府、公众乃至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焦点话题。基于“政府-市场-公众”框架以中国30个省份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必要条件分析(NCA)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探讨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主体环境规制组合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联动效应及其路径选择,探索性地识别出3类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配适性选择方案,即由政府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由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以及由政府环境规制和市场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研究发现:①单一主体环境规制并不能构成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必要条件,但是完善的环保制度发挥着普适性作用。瓶颈分析说明实现100%的降碳减污协同推进需要各种主体环境规制共同参与发挥效力。②政府、市场和公众多元环境规制“多重并发”,共4类环境规制组合能够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效果,呈现出中国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多元化实现路径和复杂机制。③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公众环境规制多元联合型环境规制能够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效果。这些发现对于中国各地区实施何种环境规制组合以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政策启示。
关键词
环境规制;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组态分析
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促使中国经济发展迅速[1]。然而,囿于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解锁缓慢、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足以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仍需进一步统筹兼顾[2]。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重要抓手提升区域环境韧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对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的迫切要求。环境规制是指政府为解决环境外部性的失灵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环保法律制度、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并辅之以公众作用的一种约束环境责任主体排放行为的安排[3-4]。环境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经济活动绿色化生产[5]。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逐渐加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规制已经成为环境问题治理的重要方式,并不断渗透到各个治理体系[6]。当前,环境规制涉及政府、市场(企业)和公众多元主体[7]。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那么,如何有效组合和发挥多部门环境规制条件,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既是现阶段政府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也是学术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有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不仅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8],也是助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驱动力[9-10]。随着多元化环境规制的不断完善,环境规制在减少环境污染、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呈现出巨大的收益[11-12]。以环境税为代表的市场型环境规制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倒逼企业污染外部排放成本内部化,促使企业自身承担污染治理费用,进而引致环境质量提升[13]。根据波特假说,适当的环境规制直接促进企业主体增加创新投资,进而引致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技术升级[14]。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增加绿色环保项目落地,进而引致地区经济生产活动高质量发展[15]。当前,对于环境规制实施效果的解析上,多数研究主要从某一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环境问题的现状—环境问题治理存在的问题—环境规制的有效性”为分析框架,论证不同部门环境规制解决环境问题的实际效果,并在此分析基础上提出优化路径[16-17]。多数环境规制相关的文献聚焦于对单一环境规制解决实际问题经验的总结和定性分析,缺乏基于多部门并发视角的实证分析,对于环境规制条件并发的有效性问题亟须深入探索。此外,尽管部分研究初步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纳入同一分析框架[18-19],但是多数研究倾向于理论探讨,匮乏于实证视角探索协同推进的路径以及机制分析。中国多部门环境规制条件并非单一发生,而是呈现并发特性。因此,需要从并发性视角出发,有效区分不同组态下环境规制条件的核心属性和边缘属性,从而清晰地揭示出中国环境规制条件并发实施效果的复杂作用机理。
显然,不同的环境规制条件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影响并不存在独立性,它们之间会通过联动匹配产生不同组合影响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20]。因此,借助“组态视角”开展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不同地区环境规制背后复杂机理的理解。本研究基于各省环境规制的实践背景,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fsQCA)方法,结合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通过研究政府、市场和公众3部门环境规制条件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影响,识别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驱动路径。具体地,本研究将试图解决下面两个问题:①存在哪些条件组态以“殊途同归”的方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②哪些条件对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为重要?本研究以“政府—市场—公众”为分析框架,构建了影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研究框架,并基于中国30个省份环境规制实施的实践情况,探讨导致区域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差异化的条件组态与影响机理。区别于已有文献,本研究从环境规制的组态视角出发,既拓宽了环境规制的研究视角,又识别出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有效驱动路径。本研究不仅深化了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作用机理的理解,同时也为政府、市场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条件组合提供了参考借鉴。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降碳和减污属于环境系统,扩绿属于生态系统,增长则属于经济系统。降碳减污和扩绿增长二者之间存在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的两方面。从追求的目标属性来看,降碳和减污同属“双降”目标,即追求碳排放和污染排放的降低。扩绿和增长则属于“双升”目标,即追求生态绿色扩张和经济增长。碳排放和污染排放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源头、过程和末端3个生产环节剖析[21-22]。中国具有“富煤少油缺气”的资源禀赋特点,这种能源禀赋结构形塑中国经济高耗能的产业传统发展模式,乃至部分区域产业链形成了碳锁定的结构特征[23]。传统化石燃料中含有丰富的碳、硫、氮等元素,由此,在生产活动的源头上,过度消耗传统化石能源导致碳排放和污染排放问题十分严重[24]。生产过程中,中国能源资源效率较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严重[25]。在生产的末端,废气回收处理不到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被直接排放至空气中。因此,从源头、过程和末端环节来看,降碳减污呈现同根同源同治的特征,可将二者纳入同一框架进行分析。就扩绿而言,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的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和持续性增强[26]。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对传统能源的过度开采导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此外,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超越了生态系统可吸收的承载范围,导致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剧。因此,提升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强化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实现生态扩绿,是中国环境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增长强调的是中国经济实现绿色化和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长期以来中国依赖于资源禀赋和人口红利的低成本优势,经济增长迅速,但是经济增长质量低下,即经济增收和环境恶化现象并携发生[27]。究其原因,其一,环保制度不健全,导致企业生产排放违法行为难以杜绝,企业排放行为未能受制于统一许可。其二,由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及时,政府未能及时对企业违法排放行为从严惩处。其三,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缺位,环境治理的群众参与度低。因此,中国经济增长质量较低。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统一的整体,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从行为导向来看,存在统一的因素能够同步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学者们从理论视角论述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机制[28-29]。多数学者将碳排放、污染排放,生态扩绿以及经济增长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构建综合指标来分析。如,将碳排放和污染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将生态扩绿和经济增长作为期望指标来构建全要素生产率,并进一步论证包括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要素配置优化、清洁能源开采应用等直接因素对综合指标的影响[30-31]。然而,全要素生产率测度过程无法体现降碳减污体系实际内涵和政策变化导向,如,中国对碳排放控制已经由总量控制向强度控制转变。关于环境规制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影响,主流研究聚焦于某一特定环境规制,如环境保护税、污染治理投资、公众环境关注和绿色信贷等对降碳减污以及扩绿增长的影响,并肯定了环境规制的有效性[32-34]。然而,多数文献仅论证环境规制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者中的单一效益的影响,对四者协同推进的影响研究显著不足。此外,尽管部分文献通过协乘函数考察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结合产生的影响[35-36],但未能寻求出有效的环境规制边界组合条件。现实情景中,影响因素存在并发特征,单一论证某一驱动因素的影响则会无法从全域视角提出有效的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政策建议。这就对深入了解降碳减污以及扩绿增长的内涵并重新探究协同推进的路径提出了新的要求。
虽然部分研究已经开展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路径探讨与实证分析,但是可资借鉴的有效治理路径的典范或者参照样本仍旧较少。现有研究存在以下改进之处:一是虽然现有研究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提供了丰富的解释,但难以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差异化路径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二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环境规制条件间相互依赖而非独立。现有文献由于倾向于论证自变量变化对因变量的影响,这限制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路径选择。三是现实情境中,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不同环境规制条件的匹配模式与结果之间逻辑关系,即环境规制条件的哪些组态会导致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实现,哪些环境规制条件组态又会导致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结果的消失,这些导致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条件与导致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条件可能并不相同。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试图引入fsQCA方法,并结合必要性分析(NCA)方法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探索政府、市场和公众环境规制体条件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联动效应,并揭示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联动关系。本研究基于“政府-市场-公众”联动分析框架,将环境规制条件实施的现实情景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实践相结合,构建影响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1)政府环境规制。具体包括环保制度和污染治理投资两个二级条件。环保制度限制污染排放责任主体的排放行为,规定企业可以向外界排放污染物的标准[37]。通过规定产品生产许可标准,促使企业向生产绿色产品转型,降低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增加产品附加值并引致企业生产向高端生产价值链攀升。通过限定企业矿业资源开采权限,减少了矿业土地资源的损害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尽管环境保护制度限定了企业的排污标准,但是仍旧存在部分企业污染排放和碳排放外部化问题,即此时环保制度呈现出政策失灵现象,需要政府其他干预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38]。政府将直接增加污染治理投资,如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投资,引致环境质量和生态修复力提升。
(2)市场环境规制。包括惩罚型和激励型两类环境规制,惩罚型的环境规制主要以环境保护税为代表[39]。环境保护税是对污染排放责任主体征收的税费,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促使污染排放责任主体外部排放成本内部化,引致企业主体自身承担环境治理成本,从而提升环境质量[40]。环保税对企业倒逼行为可以从源头、过程和末端3个阶段分析[41]。从源头上看,由于传统化石能源过度消耗,导致污染排放和碳排放十分严重,这也是中国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为此,企业不仅减少对矿业资源的开采,同时寻求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以降低环境税[42]。从过程上来看,由于生产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排放和碳排放严峻。为此,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升级绿色生产工艺流程,从而提升资源效率,减少排放行为,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从末端来看,企业通过研发污染排放和碳排放的废气回收设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从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激励型的环境规制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代表[43]。绿色信贷的审批需要着重考察企业环境绩效表现,因此,绿色信贷能够进一步减少对矿业土地资源的破坏,促使企业降低对化石能源依赖,倒逼企业构建绿色发展经营模式[44]。此外,绿色信贷促使绿色产业项目落地和绿色产业链延伸,引致区域经济向绿色高质量发展[45]。
(3)公众环境规制。包括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公众是生产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生产活动各流程的排污行为具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如何降低污染排放和碳排放具有直观的经验。公众既是健康生态环境的受益人,也是高污染环境的受害者。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强调社会公众出于社会责任感,积极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环境保护问题建言献策[46-47]。此外,公众直接通过地区政府意见平台,直接提供治理环境问题的建议。公众环境关注强调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搜索和追踪情况。公众会对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予以实时关注,通过搜索环境信息了解环境污染情况。由于中国客户端归于政府部门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追踪功能对各地区污染和碳排放情况实时了解,缩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致环境治理成本降低和经济高质量发展[48-49]。
在现实情境中,不同部门的环境规制并发依存,并呈现互补和联动性。由于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以及外部性等原因,市场环境规制可能出现失灵现象,政府环境规制通常是弥补市场政策失灵的有效手段[50]。同理,由于决策效率低下、地方政府恶性竞争、腐败等多种原因,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可能存在失灵现象,市场环境规制政策是弥补政府环境政策失灵的有效手段[51-52]。因此,政府和市场两部门环境规制具有互补性和联动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公众成为环境问题治理重要参与者,进一步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环境规制的不足[53]。由此,中国环境规制形成了“政府、市场和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基于上述分析,“政府-市场-公众”分析框架共包含6个二级条件,环保制度、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税、绿色信贷、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
(1)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被用来探究环境规制组态变化所产生的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影响。主要原因包括:①fsQCA方法能够分析不同环境规制条件之间的不同组合并发效果[54];②fsQCA方法能够通过识别出相同结果的不同环境规制条件的并发路径[55];③fsQCA方法强调的是不同环境规制条件的集合关系来归纳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56]。通过中间解和简约解之间环境规制条件集合的分析比较,可以归纳出哪些条件对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是必要条件或者充分条件,并基于环境规制条件组合提出实践启示,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应用价值[57]。
(2)必要条件分析(NCA)方法。NCA方法能够识别特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结果发生时所需环境规制条件的程度,且对环境规制条件进行单独分析时,得到的效应值不会受到模型所需变量缺失的影响,适合探索环境规制条件对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影响是否为必要条件[50]。NCA方法的研究前提基础是环境规制条件对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可能是必要的,如果某一环境规制的条件不存在,那么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结果就不会发生。使用NCA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fsQCA方法结合,验证环境规制条件组态的稳健性。因此,首先使用NCA方法论证环境规制条件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必要性关系。然后,使用fsQCA方法验证结果的稳健性。最后,使用fsQCA方法分析环境规制条件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充分性关系。
结合研究需求,本研究以中国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由于数据可得性,研究未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研究时间跨度为2012-2021年。环境制度条目主要通过对各省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以文本挖掘的方式进行刻画。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自2013-2022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环境保护税(环境税)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绿色信贷指标来自2013-2022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主要通过对各省、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与环境相关的提案进行文本挖掘统计得到。本研究通过百度提供的文本挖掘网站百度指数统计公众环境关注相关的词频搜索量,主要指标包括污染、环境保护、雾霾、碳排放。碳排放指标主要来自环境研究中心,其他指标来自2013-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13-2022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政府环境规制:①环保制度(GER)。通过对各省以及省所包含的地级市、县区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规章条例进行汇总以刻画环保制度数量,统计对象为每年政府新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总数。环保条例越多,环保制度越完善。②污染治理投资(GEPCI)。使用各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总投资额测度污染治理投资。
市场环境规制:①环境保护税(MET,简称环境税)。使用各省份对污染排放责任主体征收的环境保护税费总额来测度环境保护税。中国自2018年起对污染排放责任主体征收环境税,该税是在原有环境费基础上进行调整,因此,本研究将2018年之前的环境费作为环境税进行合并处理。②绿色信贷(MGC)。为了遏制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2007年起各大银行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信贷业务着重向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和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保护的项目倾斜,助力于绿色可持续发展。本研究直接使用各省绿色信贷的总额刻度绿色信贷。
公众环境规制:①公众环境治理参与(PEP)。政协会议或者人大会议的提案是由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通过对民众的走访和调研,了解民众需求以及对环境治理的建议,通过汇总后得出的提案。因此,提案可被认为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渠道。通过文本挖掘对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中提案中关于环境相关的词频进行统计以测度公众环境治理参与。②公众环境关注(PEC)。对于与自身直接相关的环境污染行为和碳排放行为,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环境相关的问题进行搜索。这种搜索不仅直接呈现了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同时也为政府部门追踪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以及地区污染问题提供了渠道。本研究使用百度指数提供的文本挖掘功能,以“污染、环境保护、雾霾、碳排放”作为关键词对各省每年的词频进行统计以刻度公众环境关注。
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基于Yi等[58]的研究,通过改进降碳系统和减污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测度降碳减污协同推进。降碳系统主要包含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增长率3个维度。①碳排放总量。使用碳排放总量体现的是绝对值,这与中国“双碳”目标的总体布局相吻合,体现了中国在碳减排目标上绝对量的总体把控程度。②碳排放强度。随着中国对碳排放认识的逐步深化,中国对碳排放的调控已经由整体调控碳排放总量的绝对体系向碳排放强度调控体系转变,这不仅能够降低降碳对中国经济生产活动的非可控性影响,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对碳排放调控目标的灵活把控和成熟做法。③碳排放增长率。使用碳排放变化率体现了中国碳排放增量的变动趋势。
对减污系统从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量4个维度进行刻度。①污染排放总量。使用经济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硫总量作为污染排放量指标。一方面,二氧化硫是污染的主要成分,尤其是造成雾霾污染的元凶。另一方面,二氧化硫是生产活动的主要排放物,占比很大。②氮氧化物排放量。除了二氧化硫外,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经济生产活动的第二大污染物,因此,将氮氧化物排放量纳入到减污体系。③经济生产活动除了产生空气污染外,还会产生废水污染。由于污水处理一般与化学需氧量正相关,因此使用化学需氧量刻度污水排放。④生活垃圾是形成污染的重要来源,使用生活垃圾处理量来刻度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表1显示了本研究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Bai等[59]和Chen等[60]的方法测度了各地区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综合水平。首先基于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指标的有序度,在此基础上计算指标权重。然后进一步计算子系统的有序度,最后结合协同模型测度降碳系统和减污系统的协同水平。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计算各指标有序度。有序度能够反映指标在样本数据中的大小程度。令D1和D2分别表示降碳系统和减污系统。对应索引Xik是排序序列参数。αik和βik是研究期间有序序列参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序列参数的有序度(μi)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n表示单个子系统中的序列参数的数目。μi(Xik)表示第i个子系统第k个三级指标的有序度。Xi1、Xi2、…、Xim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降碳和减污效果越差。Xim+1、Xim+2、…、Xin为负指标,数值越大,降碳和减污效果越好。
第二,计算子系统有序度。μi(Xik)处于0和1之间,Xik值越大代表着对子系统的贡献越大。子系统有序度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μi(Xi)表示各省降碳系统或者减污系统的有序度,反映了各省降碳或者减污的绩效。μi(Xi)的值越大,意味着降碳或者减污效果越好。ωk表示使用熵权法计算的指标权重。
第三,计算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水平。
其中:μ1和μ2分别表示降碳系统和减污系统综合得分,C表示降碳与减污的耦合度,D表示降碳与减污的协调水平,即为本研究中各省降碳减污协调推进水平测度值。本研究认为降碳和减污对地区发展同等重要,因此φ=γ=0.5。
参考杜运周等[61]和谭海波等[62]的做法,使用0.95作为完全隶属的锚点,0.5为交叉点的隶属的锚点,0.05为完全不隶属的校准的锚点。考虑到部分案例的前因条件校准值可能恰好归为0.5,将隶属度为0.5的环境规制条件加上0.001处理。校准结果见表2。
表3报告了使用NCA方法中的上限回归(CR)和上限包络分析(CE)两种估计方法验证环境规制条件必要性的结果。显然,环保制度、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税、绿色信贷、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的P值在分别使用CR和CE计算后呈现出较大差异的显著性。然而,环境规制条件的效应量值均小于0.1,这表明环境规制条件均不构成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必要条件。表4报告了使用CR方法对环境规制条件进行瓶颈水平分析的结果。当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低于80%时,所有的环境规制条件都是非必要条件。要达到90%的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水平,需要45.7%水平的环保制度、51%水平的公众环境治理参与。表5报告了使用fsQCA方法论证必要性结果的稳健性。所有的环境规制条件的一致性值均小于0.9,即所有的环境规制条件均未通过一致性检验,该结果与NCA法检验结果保持一致。此外,本研究也检验了对非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结果的必要性条件分析,结果仍旧显示不存在单一的环境规制条件能够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效果。
参考张明等[63]频数阈值的设定依据,本研究样本频数阈值设置为1。参考Schneider等[64]关于充分性的一致性水平分析,一致性阈值水平设置为0.8。PRI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7。通过对比中间解和简约解,最终确定了4组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路径。4组路径以及总体解的一致性分别为0.919、0.856、0.911、0.930和0.844,以上结果全部大于一致性阈值0.8。总体解的覆盖度说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对应的4组路径解释了54.4%的案例。
表6中的4组组态可以理解为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结果的充分条件组合。组态1表明,完善的环保制度、高公众环境关注和非高环境税为核心条件,互补非高绿色信贷为边缘条件可以产生减碳减污协同推进。意味着当环保制度和公众环境关注存在时,其他环境规制条件对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效果实现而言无关紧要。环保制度属于政府环境规制,公众环境关注属于公众环境规制,因此,将组态1命名为“政府-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该条件表明,在没有市场型环境规制的参与下,政府与公众联合能够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主要原因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健全的环境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排放许可,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和碳排放需要遵守法律条例。2012年起,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指导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健全,政府部门对企业生产行为和排放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政府行政部门与污染排放责任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引致部分环保制度存在政策失灵。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众通过各种客户端软件搜集与自身相关或者社会热点聚焦的环境污染以及碳排放信息,加大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公众环境关注不仅能够反映出各地区社会公众的环境问题聚焦点,同时也反映了地区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作为互联网的主管部门,基于大数据信息分析技术,政府通过对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追踪以及数据甄别以降低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进而对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责任主体进行惩治。
组态2表明,完善的环保制度、非高绿色信贷以及高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为核心条件,互补高公众环境关注为边缘条件可以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组态2路径反映出,以健全的环保制度为前提,公众积极参与环境问题治理能够助力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但是这需要公众积极关注环境问题作为辅助条件。一方面,公众积极主动地关注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助力于政府追踪环境污染和碳排放行为,促进环境法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治理除了直接通过举报和上访等形式,还能够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间接建言献策,并由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议案的形式形成环境立法,促进环境法律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此外,公众作为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参与者,对生产活动中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过程较为了解,所提出的治理建议具有较强适用性,这降低了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政策的治理成本,并提升了环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助力于降碳减污协同推进。考虑到组态2中环境法规属于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以及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属于公众环境规制,将组态2命名为“政府-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与组态1相比,环保制度同属核心条件,组态1中的公众环境关注可由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为主公众环境关注为辅的条件替换。这表明健全的环保制度与公众环境规制联合是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重要方式。
组态3表明完善的环保制度、非高污染治理投资、高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以及高公众环境关注为核心条件,高环境税为边缘条件可以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效果。显然,组态3是对组态1和组态2的深入。组态3强调在以健全的环保制度为前提下,公众关注环境问题并主动参与环境问题治理并发是治理环境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渠道。值得注意的是,组态3显示政府对污染排放主体征收环境税是政府-公众型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荐的重要辅助条件。环保制度属于政府环境规制,公众环境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属于公众环境规制,环境税属于市场环境规制,将组态3命名为“政府-公众-市场型”环境规制组合。与组态1和组态2相比,组态3针对的是环境污染和碳排放较重的地区。属于这类组态的典型省份为河北省。为了减轻北京人口、环境质量的压力问题,北京的重型高污染企业迁移至河北等地,引致河北地区污染排放和碳排放加剧[65]。为此,河北政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问题治理,同时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税收标准,如对环北京雄安新区地区的企业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设定了单价为9.6元的征收标准。作为惩罚性市场环境规制,环境税有效弥补了政府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的失灵,尤其是对具有高污染排放和碳排放的地区。
组态4表明完善的环保制度、高污染治理投资、高环境税和非高公众环境关注为核心条件,高绿色信贷和非高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为边缘条件可以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效果。环保制度和污染治理投资属于政府环境规制,环境税和绿色信贷属于市场环境规制,本研究将组态4命名为“政府-市场型”环境规制。政府环境保护制度设定了企业生产活动排放行为的基本准则,形成了对企业初步约束。然而,由于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依赖严重以及生产效率不足等原因,仍旧具有高耗能和高污染属性特征。为了实现企业污染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承担环境污染成本,政府对污染排放责任主体征收环境税,从而促使企业治理环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情境中,由于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环境责任主体的排放行为无法有效识别,导致环境污染治理和碳排放治理无法通过排放责任主体承担治理费用。政府主动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加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资,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此外,绿色信贷在组态4中呈现辅助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色信贷助力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为了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绿色创新战略,政府通过设定绿色信贷项目业务为企业提供创新资金以缓解企业绿色创新压力。另一方面,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提升了企业贷款门槛,扭转了传统企业贷款环境门槛低的局面。通过开展和推行绿色信贷业务,把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和生态保护的项目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促进绿色项目开展。
综合而言,4组组态在中国各地区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实践中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具体来看,组态1和组态2属于“政府-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这意味着该市场型环境规制在该类地区的必要性较弱。具有典型性的地区为浙江。浙江具有较优的营商环境,生产制造业发达,多数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由于该类地区企业对传统化石能源消耗较低,污染排放和碳排放问题相对较轻。因此,通过政府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组合,能够实现该类地区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组态3属于“政府-公众-市场型”环境规制组合,这需要政府、市场和公众联合作业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代表性地区为广东。得益于地理区位优势和优越的营商环境,大量外资集聚于广东并助力于广东制造业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迅速上升,引致资源消耗严重[66]。因此,广东的污染排放和碳排放局面十分严峻。为此,政府制定了环境保护制度以限定企业生产活动行为,企业主体缴纳环境税倒逼企业自身承担环境污染成本,公众通过建言献策参与环境治理,多部门环境规制助力于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组态4属于“政府-市场型”环境规制,强调通过政府和市场联合实现环境问题治理。这意味着公众环境规制对于该地区的环境问题治理必要性较弱,具有典型性的地区为内蒙古。内蒙古属于能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煤炭和金属资源。长期以来,通过开采和挖掘传统化石能源,内蒙古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尽管公众也通过各种渠道参与环境问题治理,但是内蒙古地广人稀,公众所关注的问题代表性和聚集性较弱,引致公众环境规制效果不佳。作为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责任承担的主体,企业除了要遵守政府法律规章外,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问题治理。此外,由于地域广阔和气候原因,污染排放和碳排放的成本无法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因此,政府需要主动进行污染治理投资以解决环境问题。
本研究对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环境规制组态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由于QCA方法的结果是一种集合关系,改变集合设定的标准则会对子集合的关系产生影响,当改变上文中的实质性解释时,则可以认为上文中的组态结果稳健[53]。首先,改变了频数阈值,由1改为3,产生的4个组态与现有的4个组态的解一致。然后,将PRI一致性由0.7改为0.9,产生了5组组态,包含了本研究的4组组态。最后,调整校准的锚点,将完全隶属度和完全不隶属的锚点调整为0.9和0.1,交叉点保持不变,得到的组态结果保持不变。上述稳健性结果显示前文的组态结果稳健。
上述组态分析显示可以通过4条路径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意味着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殊途同归。由于产生诱因及过程的不同,实现降碳减污的环境规制组态与实现扩绿和增长的组态可能存在差异[67]。在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有效环境规制组态的基础上,借鉴“优中择优”的决策思维,进一步检验不同路径对扩绿增长的影响,即何种环境规制条件组合能够实现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了验证环境规制条件组态对扩绿和增长的影响,将未能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案例作为控制组处理,将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案例作为实验组处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法进行反事实实验以降低函数形式错误与样本量不足的问题。为验证上述环境规制条件组态对扩绿增长的影响,实验组进行了环境规制条件组合是既定的事实,而实验组没有实施环境规制条件组合是不可观测的反事实状态。基于此,PSM能够不依赖于模型的假定,通过对比实验组的相似变量构造出与之相似的控制组,从而降低函数设置错误以提供有效的结果。
参考张明等[63]的做法,使用倾向得分匹配首先需要测度该地区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倾向得分。倾向得分匹配使用的协变量包括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Tpac)、产业结构升级(Indup)、政府税收(Govtax)、煤炭消耗量(Coacou)、人均工资(Pas)、申请绿色专利件(Pat⁃gr)。按照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倾向得分匹配样本。首先就扩绿而言,以政府-市场-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为例,基于一配四的最近邻匹配法,匹配效果如图2所示。在匹配前,实验组和控制组存在明显的不同,匹配后,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偏倚度得到改善。这表明,本研究的匹配结果非常理想。
本研究以各省的绿地面积作为扩绿的表征指标,分别以最近邻匹配(1:4)、半径匹配(R=0.01)和核匹配对不同的环境规制组合路径所产生的扩绿效果进行分析。由于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样本量不足,使用Bootstrap法重复随机抽样1000次得到平均处理效应的标准误,4组组态条件下的扩绿影响见表7。
由表7可知,组态1中仅核匹配法的ATT系数显著为正。组态2的3种匹配方法的ATT系数值均不显著。组态3的3种匹配方法的ATT系数值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组态4的3种匹配方法均不显著。组态3为政府-市场-公众型环境规制组态,即环保制度、公正环境治理参与、公众环境关注和非污染治理投资为核心条件,环境税为辅助条件,能够实现区域扩绿目标,这意味着实现生态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市场)与公众多主体的联合参与。作为扩绿的关键力量,政府制定的生态保护规章制度限定了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责任主体生产活动排放容忍度,能够促使企业承担生态保护的经济责任。对于污染排放严重和碳排放严重的责任主体,政府通过惩罚、关停等手段及时制止生态破坏行为。企业是生态保护的中坚力量,企业的生产活动是生态破坏的主要因素。市场型环境规制,一方面,倒逼企业在源头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开采,进而减少对土地、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68]。另一方面,市场型环境规制通过倒逼企业升级绿色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和碳排放,降低生产活动对生态系统修复的压力,从而构建生态植被良好的内循环修复和扩绿系统[69]。公众参与环境问题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公众知情破坏生态环境的具体行为过程,并据此通过提出生态保护的政策建议。此外,公众的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是造成生态土壤破坏的重要原因,公众消费绿色产品降低对生态土壤破坏的压力。显然,组态3显示只有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与公众环境规制组合才能实现扩绿的目标。政府环境规制限定了企业可排放的基本规则,同时也限定了企业可开采和消耗的能源资源,但是对于高排放企业,必须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将排放成本内部化,同时需要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助推扩绿目标实现。
进一步地,本研究以地区经济生产总值作为增长的表征指标,并以政府-市场-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为例,基于一配四的最近邻匹配法,匹配结果如图3所示。匹配前,实验组和控制组呈现明显的差异,匹配后,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偏倚度得到明显改善。本研究再次使用扩绿的研究范式,探索不同环境规制条件组态视角对增长的影响,结果见表8。
由表8可知,组态1的ATT系数值仅使用核匹配方法时显著,组态2的ATT值的3种匹配方法均不再显著,组态3的ATT值在3种匹配方法的系数值均显著为正,组态4的ATT值仅在最近邻匹配方法下显著。这表明,只有组态3(政府-市场-公众型)的环境规制条件组合能够有效实现增长的目标,即经济增长目标需要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参与。就政府环境规制而言,通过制定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政府的重要目标。政府实施环境规制不仅需要考虑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也需要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政府趋向于通过引导资源要素向高生产价值链端口流动和集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高耗能低产出的生产行为逐渐通过引导其经济模式改革和生产方式调整来实现减排目标和经济增长目标。此外,政府通过引入高质量外资,促进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企业作为生产活动的载体部门,其主要目标在于追求更高的利润。随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如征收环境税,环境规制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生产技术升级,这同时兼顾减排和增效的目标。公众主体已经成为引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一方面,随着绿色消费理念的提升,公众加大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这无疑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和产业高级化发展,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生产总值增加。另一方面,公众作为生产活动劳动力的供给者,能够了解生产活动的流程和价值链分布,尤其是具有高级知识素养的公众,通过为政府和企业建言献策,改进生产缺陷,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增长。综上,尽管政府、企业与公众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独特,但是需要三者共同协作才能产生增长的效果。政府是经济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制定者,规划经济发展走向和经济发展模式。企业是经济生产活动的主体,负责资源的配置和集聚。公众是生产要素之一,为经济生产活动提供劳动力。同时,在商品化时代,公众消费取向决定了企业生产产品的种类和生产方式[70]。因此,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与公众环境规制联合能够产生增长的效果。
基于中国30个省份2012—2021年300个研究样本,本研究首次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并结合必要性分析(NCA)方法以及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综合讨论环保制度、环保治理投资、环境保护税、绿色信贷、公众污染治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关注6个条件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联动效应及驱动路径。研究发现:①环保制度完善,高公众环境关注和环境税缺失的组合能够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结果。②在绿色信贷缺失,环保制度健全和公众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并辅之以高公众环境关注的条件下能够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结果。以上两种组合属于政府-公众型组态。③在污染治理投资缺失条件下,环保制度健全,公众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和高公众环境关注,并辅之以征收环境税可以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结果。该组态为政府-市场-公众型组态。④在公众环境关注缺失情况下,环保制度健全、高污染治理投资以及征收环境税并辅之以绿色信贷的条件下可以产生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目标。该组态为政府-市场型组态。⑤进一步使用PSM方法探索不同组态对扩绿和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只有在政府-市场-公众型组态能够实现区域扩绿和增长的目标。
基于研究结论,为助力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结合3部门环境规制联动效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①“政府-市场-公众型”环境规制组合是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唯一组态,因此,务必构建“政府-市场-公众”联合参与的3部门治理体系,完善3部门环境规制条件。政府需要识别当前政府环保制度的时效性,结合发展需求创新环保制度体系,避免政府型环境规制政策失灵。对市场(企业)而言,根据地区发展需求和企业排放状况,政府要调整环境税等市场型政策的强度,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和生态资源保护行为。对公众而言,一方面,政府建立多元化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模式,完善公众建言献策的平台,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优势。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公众环保信息搜寻平台建设,设立公众关注数据分析部门以减少政策执行信息差。②“政府公众型”环境规制组态和“政府-市场型”环境规制组态在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上存在替补效应,这为环境规制资源流动提供了理论基础。部分环境规制条件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中的必要性较弱。各地区政府需要识别地方环境治理的复杂性,有效甄别各地区在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上的环境规制条件强弱,引导资源由非必要性环境规制条件向必要性环境规制条件转化。在具备有效的政府-市场型环境规制组态时,引导政府和市场部门的非必要性环境规制资源向公众部门转化,促进公众环境规制条件提升。如,将部分激励企业环保资源用于引导和激发公众绿色消费行为以牵引企业生产升级和减少生态资源的开采。在具备有效的政府-公众型环境规制时,引导政府和公众部门的非必要性环境规制资源向企业部门转化,促进市场环境规制条件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