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佳文 | 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补偿率的时空演进特征及碳补偿潜力预测

文摘   2024-11-08 15: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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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题目: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补偿率的时空演进特征及碳补偿潜力预测

作者:唐菁,易露,曾庆均

期刊:《环境科学》24年11期


摘要 

分别基于长江经济带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和省级面板数据,测度2006~2021年农业碳排放量、碳汇量及碳补偿率,分析其演进特征;基于STIRPAT模型和岭回归分析,识别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农业碳排放各自的影响因素,并结合情景分析法,预测基准情景下,11个省市2022~2025年的农业碳排放量,分析其农业“碳达峰”进程;同时预测11个省市2022~2025年的农业碳汇量,进而通过农业碳补偿率推测其农业“碳中和”进程,总结出不同省市实现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路径。结果表明:①观测期内长江经济带农业碳排放变化大致呈倒“U”型,并于2015年达峰,峰值为33312.65×104t;农业碳汇波动幅度较小,总体呈上升趋势;农业碳补偿率上升趋势明显,但仍属于“净碳排”区域。②农业碳补偿率区域差异突出,存在极化现象,“净碳汇”城市显著少于“净碳排”城市。③上海、浙江和四川于2006年实现了农业碳达峰,安徽和重庆在2012年实现,其余省市碳排放上升趋势明显。④安徽、重庆、四川和云南跨过“农业碳中和线”,实现了农业碳中和,江苏有望在2026~2030年实现,其余省市农业碳中和难度较大。

关键词  

农业碳补偿率;净零排放;STIRPAT模型;情景设置;潜力预测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共同挑战,中国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于2020年正式提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虽如此,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2年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22年中国碳排放总量超过114×108t,仍然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减排任务艰巨。其中农业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约占17%[1],也是不容忽视的碳源。有研究表明,中国农业已于2015年实现碳达峰,峰值为103855.15×104t[2],同时,农业的“碳汇”属性使得农业自身有望实现净零排放(碳吸收完全抵消碳排放)目标,甚至对其他行业产生外溢,助推全国的碳中和进程。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以约占全国44%的耕地面积,产生了45479×104t农业碳排放量,约占全国农业碳排放总量的48.35%[2],因此该区域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对全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0年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以来,学者围绕碳达峰时间及峰值预测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相关研究的区别主要在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和研究区域的选择上,就研究方法来说,应用最为广泛的是STIRPAT模型结合情景分析法[3~5],STIRPAT模型是研究碳排放及其影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模型之一[6],结合情景分析法可以分析不同情景模式下碳排放的变化趋势,从而作出合理有据的路径决策也有部分学者选择EKC模型[7]和灰色预测模型[8]等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区域的选择上,学者们关注的领域各有不同,起初主要从宏观层面以全国为样本进行预测[9~12],随着研究的细化,学者渐渐聚焦于某个区域、省(市),或者某个行业的碳排放预测,如研究西北五省区[13]、黄河流域[5]和京津冀[14],或者江苏省能源消费[15]和农业[16]及湖南省农地投入[17]的碳排放趋势等

总体来看,关于碳排放趋势预测的文献已十分丰富,聚焦于农业领域的研究主要从全国[18]或者具体某个省份[19,20]展开,鲜见学者将农业碳汇与碳排放结合起来探讨农业碳中和趋势鉴于此,本文在农业碳补偿框架下,选择STIRPAT模型和情景分析法,分别预测基准情景下,11个省市2022~2025年各自的农业碳排放量,分析其农业“碳达峰”进程,同时预测其农业碳汇量,进而结合农业碳补偿率的概念,推测各个省市的农业碳补偿潜力及碳中和进程,总结不同省市农业减碳增汇的有效路径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农业“碳汇”纳入碳补偿框架中,预测了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补偿率的变化趋势,能够弥补当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碳排放趋势预测,而忽视了农业的碳汇属性的不足二是为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分别预测了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各自的碳补偿潜力,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和细致地掌握长江经济带的农业碳补偿潜力的变化趋势,还能为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制定细化的减排措施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农业碳补偿率核算方法

农业碳补偿率能够反映农业的净碳能力,用农业碳汇与碳排放的比值表示,大于1表示农业碳汇能够覆盖碳排放,实现农业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21]农业碳排放量和碳汇量的核算如表1所示,其中,农业碳排放量核算采用应用最为广泛的IPCC系数法,从农业能源利用、农用物资投入、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这4个方面展开测算[2,22]农业碳汇量核算主要考虑农作物在生命周期中通过光合作用从大气中吸收并固定CO2形成的有机碳量[23,24]

1.2STIRPAT扩展模型

本文采用STIRPAT扩展模型,利用岭回归分析各省市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York等[28]研究发现碳排放量与经济发展指标间关系复杂,于是以IPAT与ImPACT模型为基础提出了STIRPAT模型,对传统的IPAT模型进行了改进[3,15],该模型能够修正传统模型无法分析变量对环境的非线性变化影响这一不足,且更具灵活性和扩展性。IPAT模型的一般表达式为:

该表达式研究的是人口(P)、财富(A)和技术水平(T)对环境压力(I)的影响,进一步STIRPAT模型可以写为:

式中,a为模型系数,b、c和d为待估指数项,e为误差项,将等式两边取对数后得到求和模式:

为了识别各省市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本文结合农业的产业特性,对式(3)进行扩展,得到式(4):

式中,I为农业碳排放;P为乡村人口;A为富裕程度,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征[18];T为农业技术水平,用农业机械总动力表征[29];SA为农作物种植规模,即农作物总播种面积;IA为农田灌溉能力,用有效灌溉面积表征;FE为化肥施用量,用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表示;FI为农业公共投资,用地方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表示;AO为农业发展水平,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示;LL为畜牧业规模,用大型牲畜数量表示[20];β19为变量各自对应的待估指数。

1.3岭回归

本文数据使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首先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式(4)进行估计,然后利用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检验变量间是否存在共线性。结果显示(实证分析略),各个省市模型的变量间均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不能继续采用OLS进行无偏估计。

因此,本文选择岭回归(ridge regression,RR)对式(4)进行回归分析.岭回归又称脊回归,是1970年由Hoerl等[30]提出的针对于复共线性数据分析,它的实质是一种改良的最小二乘估计法,可以解决OLS求解系数向量时遇到的矩阵无法求逆的问题[31],通过放弃OLS的无偏性,引入有偏估计,目的是提高估计结果的稳定性,代价是损失了部分信息,估计结果的精确度也下降了。并且虽然岭回归的残差平方和(RSS)比OLS大,但它对离群点的数据的耐受性要远远强于OLS[32~34]。与经典的OLS的正规方程组相比,岭回归矩阵中加入了对角元素k,k通常称为岭系数(ridge efficient)。在岭回归中岭系数k的取值对回归结果十分重要,当k取0时即为OLS估计,k值越大,回归结果的偏误越大[35],因此为了有效缓解共线性,同时使得系数估计的偏误越小,有必要选择一个使得各个参数的估计系数趋于稳定且显著的同时,相对来说更小的k值,同时拟合优度R2也不能太小。

在岭回归分析中,解释变量的筛选也会影响回归结果,通常通过观察岭迹剔除不合适的变量,基本原则有:①剔除岭迹上标准化岭回归系数比较稳定且绝对值很小的解释变量;②剔除掉岭回归系数不稳定,且随着k值的增加,振动趋于零的解释变量;③剔除掉标准化岭回归系数很不稳定的解释变量[36]。

1.4数据来源

为更准确探究农业碳补偿率现状,本研究对象包含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08个城市,由于行政体制的变化,本文剔除掉毕节巢湖和铜仁这三市样本[37]。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各城市统计年鉴(2012~2022年)及统计公报、《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2~2022年)等,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补齐。本研究的时间范围之所以选择2011~2021年,是因为多数城市缺失2010年及以前的统计年鉴,导致数据搜集困难。本文分省市讨论各自的农业碳补偿潜力,需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重新搜集省级面板数据,并将时间范围拓宽至2006~2021年,重新测度省级层面的农业碳补偿率,样本的增加也能使得后文的拟合方程更加准确。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2022年)和国家统计局等。

2农业碳排放、碳汇和碳补偿率的演进特征

2.1农业碳排放、碳汇和碳补偿率的变化趋势

图1(a)描述了2011~2021年长江经济带农业碳排放量、碳汇量和碳补偿率的变化趋势。观测期内长江经济带农业碳排放呈现“缓慢上升-持续下降-略有回升”的特征,大致呈倒“U”型,并在2015年实现“达峰”,峰值为33312.65×104t。011~2020年减少至29462.67×104t,2021年出现小幅回升,但总体来看下降趋势明显。结合图1(b)的碳排放结构来看,碳排放下降主要归因于畜禽养殖产生的碳排放大大减少了近2000×104t,其次农业能源和农用物资产生的碳排放也有小幅下降,但水稻种植与之相反,增排了280×104t。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2015年我国出台了全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提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并且首次将“控肥、控药、控水”措施从研究开发提升至实际应用[18]。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水稻的重要种植区域之一,可见,该区域水稻种植碳减排潜力巨大,未来该区域必须积极引入低碳稻作技术,同时加强节水、减肥、低碳和高产的水稻耕作技术的攻关,以实现水稻种植碳排放“由增入减”。

由图1(a)可发现,长江经济带农业碳排放量始终高于碳汇量,这表明整体来看长江经济带仍是“净碳排”区域。虽如此,碳排放与碳汇的差距却逐渐在缩小,从2011年的8852.70减少至2021年5966.65×104t,这主要是得益于碳排放的下降,而碳汇量涨幅较小,可见未来农业低碳绿色发展的重心仍应放在减排上来,同时辅以增汇技术研发,才有望实现农业净零排放,达成农业“碳中和”目标。

2.2农业碳补偿率的区域差异

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再运用核密度估计法,分析核密度的分布位置、形态、延展性和极化现象,进一步明晰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补偿率的城市差异、极化特征等,结果如图2所示。农业碳补偿率主峰的中心位置在0.1左右,对应碳补偿率为0.626,且逐渐右移、升高,说明总体呈上升趋势。主峰右侧出现3~5个“矮、窄”,对应碳补偿率大于1的副峰,且副峰呈“先左移,后右移”总体右移趋势,表明农业碳补偿率的极化现象突出,“净碳汇”和“净碳排”城市之间差距较大,但“净碳汇”城市较少,2021年仅有29个,“净碳排”城市仍占主导地位。同时,变化节点出现在2016年,可见2016年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有效推动了流域内城市的农业减碳增汇行动。

3结果与分析

3.1农业碳排放预测

首先,本文选择扩展的STIRPAT模型,运用岭回归,分别探究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大小,并结合情景分析法,预测未来各省市农业碳排放的“达峰”情况。

3.1.1扩展STIRPAT模型统计回归分析

首先应用Stata对式(4)进行OLS多元回归分析,并检验变量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结果如表2所示,除上海的农业技术水平、浙江和贵州的农田灌溉能力、安徽的农作物种植规模以及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贵州的畜牧业规模外,其余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大于10,表明每个省市的模型变量间均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不能继续采用OLS进行回归分析。

因此,本文选择岭回归方法对式(4)进行统计回归分析,首先对所有的解释变量作岭迹分析,得到岭迹(其中横轴表示岭系数k,纵轴表示标准化岭回归系数),再通过变量的岭迹分析,剔除掉不符合筛选原则的变量[36],最后做岭回归,从而得到更为稳定、准确的预测模型。

变量的筛选过程本文以上海市为例进行说明,图3(a)展示了包含所有变量的岭迹,发现变量lnIA、lnAO和lnLL的岭回归系数绝对值非常小,振动趋于零,故将其剔除。剔除变量后重新进行岭回归,剩余6个变量的岭迹如图3(b)所示,当岭系数k大于0.3时,各变量的回归系数值趋于稳定,综合考虑变量的显著性和R2的大小,本文取k=0.32,此时R2=0.918,F统计量为16.696,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模型可以较好地解释上海市农业碳排放与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除上海外其余10个省市的岭迹如图4所示,剔除部分变量后重新进行岭回归,当岭系数k分别为0.32、0.4、0.25、0.4、0.4、0.5、0.2、0.42、0.08和0.25时,与之对应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岭迹趋于平稳,此时各自模型对应的R2=0.717、0.935、0.930、0.856、0.795、0.816、0.700、0.734、0.715和0.863,各省市的岭回归估计结果见表3,结果可见模型拟合效果较好。

根据岭回归估计结果,得出各省市农业碳排放拟合方程,以上海为例,上海农业碳排放影响因素有lnP、lnA、lnT、lnSA、lnFE和lnFI,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对应的岭回归方程分别为:

从拟合方程来看,各省市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以及各自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不尽相同,除江苏、浙江、重庆和四川外,乡村人口与农业碳排放正相关,农村居民富裕程度、农业技术水平、农作物种植规模、农田灌溉能力、化肥施用量、农业公共投资、农业发展水平、畜牧业规模基本与农业碳排放正向相关,符合实际情况。

将回归变量系数代入到拟合方程中,计算出农业碳排放量的拟合值,与实测值进行对比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展示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四省的对比结果。从图5可知,各省市拟合值和实测值的变化趋势相同,其中,江苏省的绝对误差区间在13×104~209×104t,相对误差区间在0.288%~4.037%;江西省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分别为3×104~268×104t和0.053%~5.739%;湖南省的分别为8×104~245×104t和0.134%~3.949%;四川省的分别为0.268×104~288×104t和0.005%~5.758%,整体来看,各省市预测模型较好解释了农业碳排放的大小和趋势。

3.1.2农业碳排放情景设置

为探究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前景,本文结合各省市农业发展环境和现实情况,在基准情景下对2022~2025年各省市的驱动因素分别设定变化率(如表4),以识别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现实路径。基准情景是指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过往的农业发展特征为基础,在假设当下的经济与技术环境不变,并且政府不出台新的减排措施的前提下,对农业及各项相关指标的发展采用趋势外推[4]。因此,本文在进行情景设置时,主要依据的是政府已经出台,并且与未来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以保证预测结果的科学性.具体设置依据如表4所示。

乡村人口(P):乡村人口数与城镇化率具有相反的增长率[19,20],因此本文参考邹秀清等[38]的研究,以各省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来设定基准情景下乡村人口的年均增速,分别为−0.480%、−0.356%、−0.782%、−1.081%、−1.018%、−0.353%、−1.350%、−0.939%、−1.411%、−1.648%和−4.121%.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十四五”规划,2025年上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90%,2021年该指标为89.3%,据此设定基准情景下,2022~2025年上海乡村人口增速为−0.48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浙江、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的增速按照各自的“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进行设定,分别为5.941%、6.237%、4.770%、6.745%、8.101%、8.000%和8.950%.以浙江为例,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值为44000元,2021年该指标为35247元,据此设定增速为5.941%.另外,上海、安徽和湖南设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步,分别为5.000%、7.000%和6.500%。

农业技术水平(T):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减少碳排放的核心,本文依据各省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变化率设定农业技术进步的增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和云南的增速分别为0.227%、1.076%、0.563%、1.393%、0.401%、0.878%、1.207%、1.755%和0.660%。

农作物种植规模(SA):作物产量与作物播种面积息息相关,2006~2021年上海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下降趋势均十分明显,并且具备强相关性。因此本文将粮食产量的年均增速设定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增速,为−1.071%;同理设定安徽增速为−0.540%;根据江苏“十四五”规划,2025年江苏的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333×103hm2以上,2021年该指标为5428×103hm2,据此设定江苏增速为−0.439%;据《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5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2333×103hm2左右,小麦面积稳定在1000×103hm2左右,玉米面积稳定在767×103hm2左右,2021年湖北小麦播种1052×103hm2,水稻2270×103hm2,玉米763×103hm2,据此设定湖北增速为0.077%。

农田灌溉能力(IA):高标准农田通过田块整治、沟渠配套、节水灌溉等措施,能够大大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田有效灌溉率,因此本文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面积增速设定为农田灌溉能力的增速。据规划,安徽到2025年预计建成4167×103hm2高标准农田,2021年该指标为3673×103hm2,据此设定增速为3.20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农田的灌溉能力,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和云南的农田灌溉能力增速按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增速设定,分别为2.050%、0.327%、1.035%、0.392%、0.940%和0.890%。

化肥施用量(FE):据规划,上海2025年化肥施用量要比2020年下降9%,2020年该指标为6.89×104t,据此推断,上海化肥施用量的年均增速为−1.869%;根据规划,江苏到2025年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2020年和2021年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280.75×104t和275.56×104t,据此设定江苏年均增速为−0.295%;据规划,浙江2025年单位播种面积施肥强度目标为364.5kg·hm−2,2021年该指标为339kg·hm−2,据此设定浙江增速为1.843%;根据方案,江西到2025年全省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现稳中有降,全省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据此设定江西增速为−1.224%;关于云南2025年的化肥施用量暂没有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撑,于是本文将2011~2021年云南化肥施用折纯量的年均增长率近似地作为2022~2025年的增长率,即为−0.676%。

农业公共投资(FI):《上海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上海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因此本文设定基准情景下,农业公共投资年均增速与经济增长保持一致,即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四川的增速分别为5.000%、6.500%、7.000%、6.500%、6.500%和6.000%。

农业发展水平(AO):江苏、安徽、江西和四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保持一致,分别为5.5%、6.500%、7.000%和6.000%;重庆和贵州的增速按照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速设定,分别为3.436%和4.450%;云南增速按照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增速设定,为5.940%。

畜牧业规模(LL):根据《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生猪存栏将达到780×104头,奶牛存栏5.1×104头,湖羊存栏136.5×104只,2021年浙江生猪存栏640.23×104头,牛存栏16.69×104头,绵羊存栏114.34×104只,据此设定浙江畜牧业规模的年均增速为4.553%;据规划,四川到2025年,生猪出栏达到6000×104头,2021年生猪出栏6314.8×104头,据此设定四川增速为−1.270%。

3.1.3农业碳排放预测结果与分析

图6描述了基准情景下,2006~2021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农业碳排放的历史值和2022~2026的预测值。其中,上海、浙江、四川的峰值均出现在2006年,且变化轨迹较为相似.具体来看,上海农业碳排放低于500×104t,排名最末,峰值出现在2006年463.00×104t,随后持续下降至2020年的最低值324.50×104t,2021~2025年虽略有回升,但整体仍呈下降趋势。根据预测模型,2022年上海碳排放的回升源于乡村人口减少和农业技术进步带来的增碳效应。浙江农业碳排放整体排名第9,峰值同样出现在2006年2710.86×104t,随后持续下降至2021年的2155.66×104t,但根据预测结果,2022~2025年出现持续小幅度回升,这主要源于浙江农村居民财富、农业技术进步、农用化肥、畜牧业规模的增碳效应.四川农业碳排放排名逐渐由第2下降至第6,在2006年达到峰值5285.03×104t,并且整体仍呈下降趋势,2025年更是降至4449.29×104t。四川减碳成果主要源于乡村人口减少、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化肥施用量下降。

江苏和重庆峰值均出现在2012年,但具体变化有所不同。其中,江苏农业碳排放处于前列,观测期内呈波浪起伏状,峰值出现在2012年5411.71×104t,2022~2025年碳排放处于下行轨道,2025年低于了5000×104t,排名下降至第4名,减碳成果主要来源于乡村人口和农作物规模下降、化肥施用较少。同样重庆也在2012年达到峰值1700.36×104t,随后便处于下行趋势,排名下降至第10,主要来源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技术进步的减碳效应。

安徽和江西农业碳排放的排放量和变化轨迹几乎一致,排放量排放大致在第4到第6之间,2017年江西超过安徽后便处于领先地位,并且两者均在2025年将达到最高值,分别为4939.88×104t和5069.59×104t,表明安徽和江西均尚未实现农业“碳达峰”.从变化轨迹看,两者农业碳排放上行的趋势明显,处在不断攀升的阶段。观其预测模型,发现两者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方向较为相似,增碳主要来源于农田灌溉能力提升、农业公共投资增加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

湖南、湖北、贵州和云南在观测期内农业碳排放上行趋势明显,其中,湖南农业碳排放远高于其余省市,基本维持在6000×104t以上,排名第1,从2011年的5877.71×104t上升至2021年的6576.51×104t,且预测期内仍在增加,表明湖南不仅尚未实现农业“碳达峰”,且减碳压力显著大于其他省市。湖北在2017年达到峰值5514.05×104t,2021年又降至5185.46×104t,但根据预测,2022~2025年会出现小幅回升,排名第2。湖北和湖南碳排放的增加主要是源于农村居民财富、乡村人口、农业技术进步、农田灌溉能力和农业公共投资的增碳效应。贵州自2009年开始农业碳排放持续上升,2025年预计将达到2019.18×104t。主要是因为农村居民财富、乡村人口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增碳效应大于了农业技术进步和农田灌溉能力的减碳效应。云南2025年预计增加到3258.23×104t,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财富、乡村人口、农业技术进步、农田灌溉能力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增碳效应。

总体来看,上海、浙江和四川于2006年实现农业碳达峰,江苏和重庆于2012年实现农业碳达峰,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和云南尚未实现碳达峰。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和云南农业碳排放处于上行轨道,其余省市逐渐在下降,至2025年,大致形成: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四川>云南>浙江>贵州>重庆>上海;长江中游地区>下游地区>上游地区的格局。

3.2农业碳汇预测

3.2.1农业碳汇情景设置

为预测农业领域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还需对农业碳汇量进行预测。本文农业碳汇量的估算仅与农作物产量相关,因此设定农业碳汇变化率时仅需考虑粮食产量的变化。各省市碳汇2022~2025年变化率设定如表5所示,根据上文,上海市农业碳汇的年均增速为−1.071%;浙江省出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630×104t以上,2021年浙江省粮食产量621×104t,据此设定浙江年均增速为0.364%;同理设定湖南、贵州和云南增速分别为1.398%、−0.853%和0.254%。

江苏省2011~2021年农作物播种面积波动较小,粮食产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但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于3700×104t,而2021年江苏粮食产量就达到3745×104t,若根据该数据来确定2022~2025年粮食产量年增速不符合现实情况,因此本文将2011~2021年粮食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设定为江苏2022~2025年的增速,即为1.102%;同理,安徽、江西、重庆和四川的增速为2.120%、0.438%、0.266%和0.979%。

由上文可知,2022~2025年湖北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年均增速为0.077%,而湖北省农作物种植面积与粮食产量高度正相关,因此未来该省粮食产量也应处于上升趋势,据此设定湖北增速为0.077%。

3.2.2农业碳汇预测结果与分析

图7描述了基准情景下,2006~2021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农业碳汇的历史值和2022~2025的预测值。可见,2006~2021年,除上海和浙江外,其余省市农业碳汇呈上升趋势,其中,安徽的上升幅度最大,年均增速达到1.540%,重庆、湖北和四川次之。这主要与上海和浙江缩减农作物种植规模,粮食产量下降有关。预期2022~2025,上海粮食产量仍会稳步下降,而浙江通过出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文件,预测粮食产量会上升,使得碳汇增加。同时,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的碳汇量也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安徽的增速最快,湖北省排最末。至2025年,大致呈现安徽>江苏>四川>湖南>湖北>云南>江西>贵州>重庆>浙江>上海的格局。

3.3农业碳补偿率预测结果与分析

农业碳补偿率即为农业碳汇与碳排放的比值,因此根据农业碳排放和碳汇的预测值就能得出碳补偿率的预测值。图8描述了基准情景下,2006~2021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农业碳补偿率的历史值和2022~2025的预测值,其中位于“1”处的直线为“农业碳中和线”,超过该线即意味着农业碳汇能够完全抵消碳排放,实现农业碳中和。可见,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湖南和湖北的农业碳补偿率始终低于1,尚未实现农业净零排放。其中上海、浙江和江西直到2025年农业碳补偿率均低于0.5,农业碳中和任务十分艰巨。虽如此,江苏和湖南农业碳补偿率的上升趋势十分明显,且江苏在2025年达到了0.928,未来5年内有望实现碳中和。

反观安徽、重庆、四川和云南,农业碳补偿率均大于1,跨过了“农业碳中和线”。其中安徽除少部分年份外,多数年份均大于1,2025年达到了1.081,为历年、各省市最高。究其原因,安徽碳排放虽在增加,但碳汇的增速大于了碳排放,这表明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同时,若碳排放增加不可避免,也可从提升农作物产量,增加碳汇入手,这样既满足了农业生产需要,又能实现农业净零排放;重庆和四川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正式实现农业碳中和,且处于不断上升趋势,这是因为重庆和四川碳排放在减少,而碳汇在增加,表明减碳和增汇是实现农业碳中和“1+1>2”的路径;云南2006~2024年均大于1,但2022~2025年下降趋势明显,2025年甚至低于了1,这主要是云南碳汇增长速度慢于碳排放导致的,未来云南应采取更多的措施减碳。

4讨论

结合以上分析,长江经济带农业减碳增汇的有效路径可以从以下4点考虑。

一是继续在畜禽养殖减碳上下工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积极引入低碳稻作技术,加强节水、减肥、低碳、高产的水稻耕作技术的攻关,减低碳排的同时增加水稻产量,开发水稻种植的减碳增汇潜力。

二是长江中、下游与上游地区碳补偿率差异如此大的原因主要在于碳排放,要缩小区域差异,中、下游未来的重心应放在如何减排上,辅以增汇技术研发与应用;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思想,“净碳汇”城市增加对“净碳排”城市的政策带动和技术溢出。

三是采用适宜的减排和增汇措施的组合协调,平衡农作物种植规模和粮食产量之间的关系,要在适度“减耕”的同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减耕的同时提升农作物产量;在农业技术进步的同时,提升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使用效率;平衡经济发展、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农业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稳定供给的同时实现农业减碳增汇。

四是安徽、重庆和四川作为碳中和省市,应强化对周边省市农业减碳增汇行动的带动;云南应采取更多的措施减碳,争取2025年后重回碳中和省市行列;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和湖北农业减碳增汇任务重,应从提升绿色农业技术、适度降低农作物种植规模、强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和优化农业公共投资上入手;江苏应在坚持现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平衡农业经济发展与减碳增汇的关系。

5结论

(1)2011~2021年长江经济带整体农业碳排放变化大致呈倒“U”型,并在2015年达峰,峰值为33312.65×104t;畜禽养殖减排力度大是碳排放下降的主要动因,但水稻种植反而在增碳;农业碳补偿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仍低于1,整体上仍是“净碳排”区域,碳排放与碳汇的差距逐年在缩小,有望实现农业“碳中和”。

(2)长江经济带农业碳补偿率区域差异大,仅长江上游地区农业碳补偿率超过1,成为“净碳汇”区域;极化现象突出,“净碳汇”城市较少,“净碳排”城市仍占主导地位。

(3)上海、浙江、四川、江苏和重庆实现了农业碳达峰,预测至2025年,长江经济带农业碳排放大致形成: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四川>云南>浙江>贵州>重庆>上海的格局;农业碳汇大致呈现:安徽>江苏>四川>湖南>湖北>云南>江西>贵州>重庆>浙江>上海的格局。农村居民财富和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增加、农田灌溉能力的提升、农业公共投资的增加、农业经济发展是农业增排的主要原因,而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化肥施用量的减少是促使农业减排的重要原因。

(4)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湖南和湖北尚未实现农业碳中和,但江苏在2026~2030年内有望实现。安徽、重庆、四川和云南跨过“农业碳中和线”,安徽农业碳补偿率在2025年达到了1.081,为历年、历省市最高,重庆和四川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正式实现农业碳中和,且处于不断上升趋势,云南农业碳补偿率下降趋势明显,2025年低于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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