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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
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
及其主管人员郑某丽
分别被处罚款
137033.4元和9592.34元
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11#办公楼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11#办公楼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当事人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郑某丽。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3703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郑某丽处人民币9592.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莆田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仙游县郊尾镇埕边村牛岗山1号,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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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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