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在对一个申报为“零食”的进境邮件实施X光机检查时,发现邮件图像显示异常。经人工开箱彻查,发现两盒有重新封装痕迹的薄荷糖,糖盒内为若干浅蓝色药片,共100粒。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药片为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
三唑仑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因该药成瘾性极强,我国将其归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目前,海关已暂扣该邮件。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毒品范畴。三唑仑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若非法使用即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
供稿/ 苏州海关
文/ 黄戈晗
视频/ 黄戈晗
编辑/ 孟昊
值班编辑/ 陆贝尔 缪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