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港交所就改革香港新股市场的定价机制和公开市场要求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公开征求市场意见,迅速引起了市场热议。
近日,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重磅发声,对此进行解读。她表示,港交所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综合来看,此次解读主要涉及六大问题:
第一:香港新股市场的很多规则,包括这次要改革的公开市场规则和定价机制已经用了很多年了,为什么突然要改?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回应:这次的改革建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公开市场的规定,另一类则关于定价机制。通过这次改革,希望能够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具体而言:第一,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优化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要求,为发行人“拆墙松绑”,放宽不必要的限制,提升香港市场对于发行人的吸引力;第二,提升更有议价能力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参与度,从而提升新股定价的效率。
第二:在优化公众持股量要求方面,此次改革建议放宽一些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并且降低A+H发行人发行的H股占比要求,为什么要如此改革?
回应:作为国际金融市场,香港交易所必须持续吸引优质上市公司,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与自己赛跑,更要与国际同业赛跑。设立公众持股量要求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公开市场上有足够的股票可供交易,防止股价操控和减少过度的股价波动。但是,与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相比,香港交易所在这方面设定的门槛偏高,可能会削弱我们的市场吸引力。
对于很多大型A+H股公司来说,满足H股占比的相关要求更加不容易,尤其是在市况低迷或者公司境外融资需求并不高的时候,上市科也曾经多次收到过发行人要求豁免相关要求的申请。因此,我们建议将原有的H股于上市时占股份总数(A股+H股)最低15%的要求,降低为最低10%或预期市值不低于30亿港元,而且这些H股必须为公众持有。
第三:公众持股量门槛的降低会不会带来股价操控风险呢?如何确保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回应:不会,因为我们在降低这个门槛的同时建议引入最低初始自由流通量的要求,规定由公众持有的可自由流通股于上市时最少占股份总数的10%及预期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或预期市值不低于6亿港元。这个规定与大部分国际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接轨,而且,可以防止一些发行人虽然满足了公众持股量要求但大部分股票都是限售股、可自由流通股稀少的情况。
第四:在定价机制改革方面,为什么要求发行人将至少一半的发售股份分配给建簿配售部分,同时降低了分配给散户的比例呢?
回应:香港的新股发售通常分为三部分:基石配售部分、建簿配售部分和公开认购部分,分别针对不同群体的投资者。参与建簿配售的投资者是新股的关键“砍价”者,对最终发售价享有最充分的议价权。
我们建议提高分配给建簿配售部分的新股比例,是为了提高有议价权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参与度,让最有议价能力的买方与卖方来进行充分博弈,从而提高新股定价的效率,让新股的价格最大限度地反映市场需求。这样可以尽可能地降低新股上市后的价格波动,避免股价大起大落。
第五:这些制度已经采用了几十年,为什么突然要改革呢?
回应:港市场特有的回拨机制始于1998年,之所以有这种强制回拨机制与当年散户在香港市场的占比较高有关,当年是为了照顾散户投资者对于新股的强烈认购需求。
时至今日,这种安排不仅不符合国际市场惯例(除香港之外,没有其他国际交易所有这样的回拨机制安排),与香港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不匹配。它最主要的缺陷是缩小建簿配售部分,导致定价投资者参与有限,容易造成新股发行价高于实际市场需求,让议价能力不足的公众投资者为偏高的新股发行价买单,容易出现新股上市后“破发”的情况。
近两年我们收到了不少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建议改革这种安排。结合市场声音和其他国际交易所的安排,我们在咨询文件中建议了两套方案供上市公司选择:一种是将公开认购的初始分配份额设定为5%,回拨上限为最高20%;另一种则是将公开认购的初始分配份额设定在10%—50%之间,无回拨机制。上市公司在招股时可以从中二选一。
第六:降低回拨比例会不会损害散户的利益呢?
回应:恰恰相反,这样的安排最终会让散户受益,也会让整个市场受益。新股申购的最终收益不仅与获配的股份数量有关,更与新股价格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