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卫东:警惕善良之恶

文摘   教育培训   2024-08-10 07:02   浙江  

很多朋友听说过“平庸之恶”。
以下文字来源于网络:

平庸之恶的概念,是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来的。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对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直持续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其中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一般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恶行却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参与的行为,就是平庸之恶。如:赵高指鹿为马,群臣点头称是;纳粹建集中营,人们竞相应聘。这些都是典型的平庸之恶。阿伦特论述平庸之恶的著作还包括《责任与判断》(中文版为《反抗“平庸之恶”》)。

个人以为,有一种恶,比“平庸之恶”更可恶。
那就是善良之恶。
以小学生的理解能力,善与恶,就犹如黑与白,圆和方,只是对立,无法并存。
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不难发现,善良之恶并不罕见,甚至可以说比比皆是。
我所说的“善良之恶”,是指以善的名义理解恶、同情恶、声援恶,为恶者洗白的一种社会现象,主要通过言论表现出来。
比如,有人在耍流氓,众人装聋做哑!
一路人怒斥:“不许耍流氓!”
众人骚动起来:“话不要讲得这么难听嘛!”“别把人吓出病来!”“谁还没个犯错的时候!”
多有同情心——这,就是善良之恶!
赵高指鹿为马,群臣点头称是,我不认为这是平庸之恶,这应该是出于恐惧,是人的求生本能使然。
毕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说来容易,真的面临跪生站死的选择,能有几人会选择“只可站着死,不能跪着生”?
为了避免这种课堂上“站着死”,出校门“跪着生”的尴尬,有人就发明了“留得青山天,不怕没柴烧”,甚至还有“小不忍则乱大谋”的说法。
谋什么?对大多数人来说,不就是谋生吗?我个人一直以为,号称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大家——不只是底层百姓,还在为谋生存——不是谋幸福,而殚精竭虑,甚至只是将幸福定义为“财务自由、身体健康”“有权有钱,过得比你好”诸如此类,这完全就是一个笑话。
但现实就是现实,必须接受,为了谋生,为了活下去,指鹿为马,我认了。毕竟,弄不好,“谋生”两字都是奢侈品,说“幸存”更准确。
所以,像“枪打出头鸟”“出差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催之”……这些都可以接受,因为都是事实描述,不属于平庸之恶,更不是善良之恶。
当年南京大屠杀的时候,据说区区几个日本兵就能够杀害数千中国被俘官兵,因为没有一个人会反抗,全部引颈受戮。
一直有人想不通,几千人啊,虽然没有枪,虽然被绑着,好歹都能走,冲上去挤都能把几个日本兵挤死,为什么不拼一回,跑掉一个是一个啊。
后来有人分析,没有人愿意死,但是谁第一个冲向日本兵肯定死,谁都不想第一个死,于是几千人就一起死了。
倒也应了那句老话:要死大家一起死,黄泉路上有个伴。
再一想:死又算得什么呢?二十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好汉。
其实,活得那么窝囊,死得那么憋屈,怎么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好汉呢? 
现如今,回望百年,好汉有,真不多。多数自以为是好汉,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好汉,其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活得窝囊,死得糊涂,还有比这样的人生更荒唐的吗?
有点扯远了。
我的意思是,生存本能,人皆有之,我理解,我接受。
我不认可的是,为了自己活下去,而出卖别人;为了自己过得爽,就恃强凌弱。
像狗一样活下去,作践的是自己,可以理解,值得同情。
为了活命而出卖别人——这个别人肯定与自己相关的人,同事、朋友、邻里、甚至可能包括家人,那是害人,畜生都不如了。
这种事,可以理解,不能认同。
理解,属于认知探求;认同,关乎价值取向。
什么都不知道,那是傻子。什么都知道,什么都接受,那是恶魔。有所知有所不知,有接受有反对,这才是正常的人。
善良之恶,存在于正常人之中。
他们理解出卖别人的行为,理解恃强凌弱,这属于人的认知范畴,没有问题。可是当他们认可、接受这种行为时,就暴露了他们的价值取向问题。
人,不能这么没有底线。
再退一步,如果有人能够理解并原谅出卖自己的人,我以为这是一种远超乎一般人想像的至高境界。
可是,如果站在旁观者的立场,要求被出卖的人,原谅出卖他的人,这就是善良之恶了。
这样理解恶,原谅恶,甚至同情恶的人,生活中很多。
“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揍”,这是对贼的理解,如果理解后产生同情,那就是善良之恶。请不要告诉我那个老奶奶为饥饿的小孙子偷面包的故事,当我们在讨论常态的时候,举出特例来反驳,这既不智慧,也不高尚。
“如果避免不了被强奸,那就享受强奸带来的快感吧”,这简直是变态。强奸的确可能带来肉身快感,类似“望梅止渴”,是身体的一种本能反应。但教人把强奸变成顺奸,则就是配合作恶了。
“某某主任人很好,给钱就办事!”生意人可能对这个话比一般人更有感觉。相比“给了钱还不办事”的杂碎,“给钱就办事”当然让人高兴,可是,这增加的成本最终会由谁来承担?潜规则盛行的社会,还能有多少进步的空间?在以前的文章里我就曾说过,国人往往缺乏起码的勇气来促进社会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转型,却极具在显失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生存的智慧,进而觉得美国人太傻,德国人太呆;日本人更是蠢得不行,处处一尘不染,再进而不但能够享受强奸带来的快感,更是能够创造一个又一个“浑水摸鱼”的奇迹。这,是善良之恶。
“这一次,他们一定是动真格的了!我相信!”“下一次,他们一定是动真格的了,要有信心”“中国太大,情况太复杂,再给他们一点时间,要有耐心!”“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中国不能乱!”——对此,我只能“呵,呵”。
林肯说过:“最高明的骗子,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 我曾经认为这是至理名言,现在我想知道,他说的“最高明的骗子”,是单数,还是复数?
善良之恶,是对恶的理解、同情,甚至洗白。它是对恶的维护,也是对弱者的二次伤害。对于被恶欺负的弱者,他们没有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
善良之恶,最终会将自己变成恶的帮凶,恶的一部分。
善良之恶还会导致一个恶果:恶人不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忏悔,却会因得不到原谅而愤怒。
“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善良之恶盛行开来的话,这样的歌词至少应该修改为:“你伤害了我,我一笑而过!”不然,情况可能变成:我伤害了你,你为什么没有一笑而过?伤害你,我需要勇气;伤害你,我需要力气,你居然怒目而视生我的气?为什么,为什么,这是为什么?”
不要以为我在痴人说梦。一百多年以前,一杯毒酒,三尺白绫,那都是“赐”,是要谢主隆恩的。 
可惜,“历史给人的唯一教训,就是人们从未在历史中吸取过任何教训”;
可惜,“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农夫暖蛇,害死的是自己。
引狼入室,可能害死大家。
看不见房间里的大象,我们不一定会死,但一定活得憋屈。
警惕善良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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