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人咨询,我有优待证,是不是就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救助?如果不可以,那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今天就为大家来一一梳理。
一、优待证的发放对象
优待证分两种,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二、持优待证可享受的待遇
当前,持优待证人员主要可享受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待:
1.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2.部分旅游景点免费;
3.乘坐飞机、高铁可以走绿色通道
4.在拥军企业消费可以享受专属折扣优惠。
三、什么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目前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
残疾军人,
老复员军人,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两参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0周岁以上烈士(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的待遇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等优待待遇之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我市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包括:
1.资助参保。优抚对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2.门诊救助。优抚对象在泰兴市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救助基金对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单次救助不超过280元,每月救助不超过3次,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3.住院救助。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由救助基金按照85%比例进行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