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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贵锋与被执行人王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钦龙拒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谢贵锋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姓名:王钦龙
住所:景泰县红水镇泰安村刘家窑1组49号
身份证号码:62042319870302XX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3)甘0423执501号
执行标的
126405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钦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王钦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0 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钦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