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储能技术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技术,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储能项目的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此,储能租赁模式应运而生,为投资者和能源行业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发电占比逐年递增,储能项目成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间歇性和不稳定性、提高常规电力系统和区域能源系统效率、安全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技术手段。
特别是,自2020年起,20余省(区、市)出台政策要求新能源项目配套5%~25%、1~4小时储能设施,配置储能已成为新能源发展面临的新要求。对应的新型储能主要应用形式包括新能源配建储能和独立储能。
当前,相较于分散式配建储能,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的收益模式更为清晰,正在成为主要发展方向,租赁式储能作为独立储能的典型模式也正在兴起。
2021年以来,山东、河南、浙江等地明确新能源项目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储能,租赁模式作为独立储能的典型商业模式逐渐兴起。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已有超60万千瓦储能容量租赁项目启动招标,按10%的配储比例计算,已有超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拟采用租赁模式配置储能。
从各地政策来看,地方政府从强制配储向侧重通过容量租赁配储转变,并鼓励签订长期容量租赁协议。
安徽省:12月6日,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筑光伏,按照自建用户侧储能或集中共享(租赁)模式配置电网侧集中储能设施以提升消纳水平。鼓励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
河北省: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的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完善储能容量租赁匹配管理,优先支持新能源项目租赁相应时长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场站通过容量租赁配储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支持容量超过电化学储能容量2倍及以上的长时、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贵州省:7月2日,贵州能源局重新发布《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新能源与储能的租赁协议年限由“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改为“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江苏省: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容量租赁机制,新能源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或购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河南省:5月3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通知》发布后开工的集中式风光电站,不再配建储能,而是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独立储能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
但目前储能租赁模式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储能租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投资者在参与储能租赁项目时需要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风险。
2. 技术标准不统一:储能技术种类繁多,技术标准不统一。这可能导致租赁设备在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增加项目运营的风险。
3. 市场认知度不高:储能租赁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市场认知度尚不高。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和优势,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之,在深化电力市化改革的背景下,储能的收益将会通过市场获得。合适的商业模式对外需要符合市场的需求,对内需要给开发商带来可持续性的收益,最终要面向整个社会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素材来源:
责任编辑:发光熊
审核:诸葛
2024-12-08
2024-12-07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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