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一辆小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忽然起火,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灭火后调查发现,肇事者竟是司机本人。
当日11时30分,该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货车在辖区某路段行驶中起火。
民辅警赶到现场,看见一辆载有货物的小货车停在路边,尾部冒着浓烟并伴有明火。
民辅警分成两组,一组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开启警灯、鸣响警笛,疏导过往车辆;另一组取来灭火器对起火点喷射,控制火势。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火被成功扑灭,未烧毁的货物转移至安全区域。
经了解,货车司机徐先生边开车边抽烟,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出窗外,没想到烟头飞进后车厢点燃货物,所幸灭火及时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没想到一枚小小的烟头会带来这么大的危险!”望着一片狼藉的现场,徐先生后悔不已。
民警对徐先生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开车吸烟是分心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伴有重大安全隐患。
驾驶过程中从车窗丢弃物品害人害己。烟头作为火种,乱丢尤为危险,一旦落在篷布、棉被、泡沫箱或路边的干枯植被等易燃物上,极易引发火灾。
来源:新疆法制报
编辑:小北 | 审核:杨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