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最新通报来了

政务   2024-11-18 09:50   云南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通报表示,协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网友反映广州荔湾的公园内有人对宠物投毒。


一名家住广州天河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写道,11月7日晚上,带柯基出去遛弯,回家后柯基开始呕吐,刚开始吐了三堆狗粮和一些草,随后倒地惨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处乱撞。
宠物医院检查后判断是中毒,但还是抢救无效。第二天,该名网友在家楼下门口及周边,发现了呕吐物中的肉干。

网友将宠物狗送院治疗。


在社交平台上,多名网友自发统计了宠物疑被投毒地点,涵盖了广州荔湾、天河、越秀、番禺、花都、白云等多个区。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协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

目前该协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协会呼吁广大市民,若掌握任何有关此事件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协会反映。

协会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律师:对宠物投毒

或需承担刑责


事实上,养狗矛盾一直长期存在,对狗主来说,狗是其宠物,是备受宠爱的伴侣,但部分人群认为,一些养狗人士缺乏好的养狗习惯和法律观念,如不牵绳、不清理狗粪等现象对其造成了困扰。

在上述通报中,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倡议,广大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犬证,按规定遛狗,清理犬只粪便;遛狗时应拴好犬绳,佩戴口罩,避免宠物随意捡食路边的食物或异物。尽量避免在人流密集或环境复杂的区域遛狗,如发现可疑物品或人员,应及时报警;若发现宠物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送往宠物医院进行诊治。

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草地等公共场所若遭人投毒,不仅是危害宠物,对环境、对人的生命安全也带来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理应遭到严惩。若遇到宠物中毒事件,可以向该协会反映情况,方便其收集信息。这次发布通报,也是希望能提醒公众,引起外界重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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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 法治日报 澎湃新闻

编辑|陶园嫣 责编徐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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