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日用杂品贸易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份进购的“精品小地红”爆竹产品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流向登记,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该批次产品的录入信息,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批发企业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流向登记,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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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 )年备查。
A.1
B.2
答
来源:应急普法
编辑/制作:殷月明
审校:唐远东
审核:刘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