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安全培训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安全培训考试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格,抽查“A32050020705低压初训004”档案发现,25名考生初次取证申请资料中均有“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从事低压电工操作”情况,抽查6月份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档案,发现考生申请考试资料中培训学时记录均为0,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公司低压电工初领证培训签到表显示企业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时不满足培训大纲规定的148学时要求,培训机构未完全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存在培训学时不足的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安全培训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安全培训公司罚款2000元;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安全培训公司罚款2800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合并处罚款4800元。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初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学时。
A.24
B.148
C.200
编辑/制作: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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