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和县开展购房补贴发放活动

政务   2024-11-30 15:39   青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全力拓宽销售渠道,有效刺激住房消费,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开展购房补贴发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民和县决定开展购房补贴发放活动。

一、发放标准。市县财政部门按1:1比例筹资配套,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33万元、县财政配套333万元,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发放。发放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补贴10000元/套,100平方米以上补贴20000元/套。

二、发放原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顺序为依据,按照“先买后补、先到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发放购房补贴。

三、活动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开始,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若在12月31日前资金发放完毕,本活动自资金发放完毕之日起自动结束,若至12月31日活动结束时资金未发放完毕,则结余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自行收回。

四、补贴范围。购房补贴发放仅限于活动期间在县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工抵房、商业公寓不纳入补贴范围,活动前已购买商品住宅但活动期间进行换房或退房后新购房的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政府补贴的房源,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退房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5年内上市交易的,补贴资金需原渠道退回。

五、补贴程序。

(一)购房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须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部向出售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企业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申请资料,包括购房补贴申请表(内含购房补贴承诺)、购房人本人“一卡通”、身份证、交款凭证等。共同购房的,需指定一个收款账户,共同指定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须指定合同监护人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

(二)开发企业初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按先后顺序编号后,各开发企业将当日签约的合同,按编号顺序当日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办事窗口完成备案并做好汇总登记。开发企业要主动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撤销网签合同和备案的情形等,对通过审核的按先后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编号,对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及时告知购房人。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发放补贴。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每周对备案登记申领购房补贴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县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将购房补贴直接转入购房者本人“一卡通”账号,并做好登记台账。

对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实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此次优惠政策,同步推出送车位、送装修、送家电、送物业费、现金抽奖等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向购房人做出底价承诺,最大程度打消购房人价格下跌顾虑。

监制|  白林娟

责编|  岩   子

来源|  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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