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
希望通过以下案例
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 多一份安全
简要违法情况:
10月19日10时许,白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H****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湖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湖北大道与民族路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夏某驾驶的藏CW****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1、当事人白某驾驶藏C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夏某无事故责任。
简要违法情况:
8月13日10时许,单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S****号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8线66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单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简要违法情况:
8月17日10时许,益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H****号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8线58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益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骑行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拖拉机违规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