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政务   2024-11-01 20:51   西藏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

希望通过以下案例

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 多一份安全


简要违法情况:



10月19日10时许白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H****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湖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湖北大道与民族路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向直行的夏某驾驶的藏CW****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1、当事人白某驾驶藏C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夏某无事故责任。


简要违法情况:



8月13日10时许单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S****号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8线66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单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简要违法情况:



8月17日10时许,益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H****号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8线58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骑行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骑车人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拖拉机违规进城: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拖拉机违规进城的驾驶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 | 闫力众
责编 | 李成祥
审核 | 张军林

乃东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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