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
希望通过以下案例
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 多一份安全
简要违法情况:
10月11日19时许,拉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F****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9线8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拉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简要违法情况:
9月25日17时许,巴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U****号小型汽车行至格桑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处时,因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巴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骑行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电动车未注册登记: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骑车人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拖拉机违规进城: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拖拉机违规进城的驾驶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