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实施者。政府的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行政权力的运行影响着社会方方面面。“治国莫先于公”,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约束政府行为,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出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开展多批次的法律法规专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修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制定公布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处于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并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行百里者半九十”,我们要着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坚持职权法定,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权责,划定权力运行边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审查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审查质效,为“善治”夯实“良法”基础。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决策质量和效率。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项目,加快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要合力促进公正执法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的精神,以法为纲、循法而治,真抓实干、善作善成,推动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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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璞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