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这一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严把立法质量关口,多措并举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一是强化立法草案起草调研工作。结合立法项目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视频会等方式多方面听取意见,深入街道、社区、企业等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问题找的准,措施能管用。二是不断拓宽公开征求意见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有关领域专家以及企业、行业协会意见。三是加大立法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以及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行政立法预审会议制度,采取预审会议的形式对立法草案逐条进行研究论证。
地方立法特色更加鲜明
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做到“小而精”,创新制度设计,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锚定新兴领域,开展“首创性”立法。《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均属于全国首部促进相关领域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二是优化立法供给,开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立法。《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围绕科技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科创服务生态等创新制度设计,破解科技创新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强化民生领域立法,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在《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中将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特色做法、成功经验予以固化,通过立法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四是推动历史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开展立法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天津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以政府立法形式推进本市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抢救、保护与发展;《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区域协同立法传承利用大运河流动的历史文化,对于维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京津冀协同立法成效更加显著
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采取多种协同方式,推动三地协同立法工作不断深化。主动会同北京、河北两地司法行政机关,以京津冀三地共同立法需求为牵引促进信息交流共享,加强立法思路、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通互鉴。近年来推出多部协同立法项目,共同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地震预警管理、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出台相同或相近文本的制度规定,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同立法主体在机制制度上的有机融合与协同突破。同时在具体立法项目中专章专条规定三地协同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将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机制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宽立法的广度深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供稿:法律法规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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