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文摘   2024-07-12 15:04   云南  
全县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高温和雨水季节,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好防灾减灾和职工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觉依法依规履行用工程序

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职工订立书面协议,为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保障。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依法发放加班补贴或给予补休,持续关心关爱广大职工群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积极主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劳资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攻坚克难、共谋发展。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让职工掌握应急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职工是企业强大的基石,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力量,守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的共同的目标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达到互利共赢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马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711




编校:杨昌梅

初审:龚万云

终审:莫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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