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一图读懂|@在宁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来了

文摘   2024-08-05 15:31   宁夏  

星/星/文/化/传/

 


在宁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


在宁台胞企业同等待遇清单所涉项目集中体现在经济、社会、便利化等三个领域。其中:经济领域48项,重点体现在行业准入、医疗卫生、农业林业合作、文创旅游、用地需求、金融服务、财税服务等方面;社会领域有30项,重点体现在衣食住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就读、人才待遇、司法服务、荣誉权获得等方面;便利化领域有4项,涉及金融便利、就医便利、办证便利、医保核销便利等方面。

清单全文如下:

经济领域(48项)

(一)投资准入
(1)行业准入方面
1.参与宁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我区5G网络研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物联网等新基建产业。
3.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可同等参与在宁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可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包和分包。
4.台资企业可参与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进行会展筹备、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及展会链延伸投资。
5.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废回收利用、园林废弃物、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再生资源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6.允许台资企业在宁开展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
(2)医疗卫生方面
7.可合资设立医院。允许在宁开设个体诊所。
(3)教育方面
8.可兴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创办职业院校、与宁夏院校共建二级学院。
9.可申办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设立专业。
(4)养老方面
10.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宁夏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同等待遇。
(5)农业林业方面
11.享受宁夏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
12.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申请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
13.申请县域产业资金;可参与农田工程建设项目。
14.申请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补助资金;申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
15.申报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16.申请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17.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
18.享受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畜禽标识政策。
19.申报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
20.参加自治区各类农产品展览展销。
21.申请参加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2.申请参加自治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培育。
23.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24.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25.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
26.申请自治区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27.申报自治区林草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
(6)文创旅游方面
28.台企在文创旅游展会参展或设立台湾地区展位。
29.可投资黄河、长城、长征文化公园建设。
(二)要素支持
(1)用地需求支持
30.享受自治区集约用地鼓励类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政策。
31.依法享受自治区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投资新兴产业政策。
(2)拓展市场支持
32.享受内销权支持。可参与自治区内各级政府采购。
33.享受自治区境外展费、专利申请、品牌建设、营销服务等拓展国际市场政策扶持。
(3)行业标准支持
34.参与制定产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标准的,可经转化后直接采用。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宁夏同类企业标准执行。
(4)科技创新支持
35.可申报或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并享受同等待遇: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
36.可申请的科技创新项目或经费支持:在宁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国家重点计划研发项目。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或共建创新平台给予奖补。台湾创投基金企业可参与我区创业项目辅导、孵化工作。
(三)服务保障
(1)金融服务
37.在宁台企申请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同等享受上市扶持政策,支持其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38.在宁台资银行可参与银团贷款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39.台资金融机构、商户等可与宁夏区内各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相关清算机构依法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40.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享受农业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可申请自治区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2)财税服务
41.台资企业在自治区设立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鼓励类项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免征增值税,同等享受减税降费政策。
42.在宁注册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3.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台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
(3)项目服务
44.符合条件重大台资项目同等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遇到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同等享受涉及自治区级协调事项重大项目专题协调服务。台资重大项目同等列入自治区“十五五”等相关规划中。
45.台企同等享受增产增效奖励。
46.可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同等享受自治区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固废回收利用循环经济项目补助。
47.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可申报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事项资金。
48.台资企业在银川综合保税区申请海关注册登记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从事行业种类范围可根据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自助选择。

社会领域(30项)

(一)生活方面(衣食住行)
49.购买商品房首付、贷款申请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50.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在离开大陆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
51.对符合条件来宁创业的台湾中小企业负责人、青年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52.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包括各科目考试)、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各项交管业务。
53.对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在宁台湾同胞给予临时救助。
54.在宁台湾同胞亡故后无法联系其亲属或亲属困难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减免相关丧葬服务费用。
55.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尊重台胞意愿。
(二)就业创业(职业资格认证)
56.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57.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宁申请执业注册。
58.台湾医师在宁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59.台湾教师来宁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60.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台资比例应占25%以上)等来宁创业,并在宁登记注册企业,可同等享受宁夏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61.台湾同胞在宁创业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贴,贴息、费用减免等政策。
62.台湾青年在国有大型企业和宁夏国有企业就业,同等条件下可为其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三)社会保险
63.在宁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大陆配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回宁再就业时可按规定将不同时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4.台湾同胞参加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开大陆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大陆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5.台湾同胞在宁居住期间参照宁夏居民标准,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6.在宁台湾同胞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当地居民同等保险待遇。
67.取得我区居住证未就业的台湾同胞及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8.医疗机构为就诊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四)子女就读
69.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在各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台胞子女就学,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70.不符合居住地(暂住地)入学的台商子女,市、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
71.父母在宁工作的台胞子女,在宁参加中考,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在宁夏参加高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才待遇
72.台湾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宁创新创业,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
73.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
74.引进台湾高层次专业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政策。
75.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在宁工作满一年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及其他人才计划。
(六)司法服务
76.平等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含依法受理、审理、执行台胞台企各类案件。
77.发挥“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运用在线诉调机制平台化解宁夏涉台纠纷。
(七)荣誉获得权
78.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台资企业、台胞可以获得宁夏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

便利化领域(4项)

79.在宁投资的台资企业、居住的台胞开设电话、银行开卡开户与当地企业、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80.来宁台湾同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均可在宁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

81.在宁长期居住、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相关优惠。

82.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宁的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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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苏   鑫

辑/图片:苏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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