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国:《员外郎宋君夫人俞氏墓志铭》非王安石撰|202410-05(总第2857期)

学术   2024-10-02 18:01   河南  

感谢刘成国老师赐稿 

原文载《书法学刊》2024年第4期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员外郎宋君夫人俞氏墓志铭》非王安石撰


文 / 刘成国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近些年来,作为新史料的新出土宋代墓志,日益受到文史学界的重视。与此同时,受利益驱动,市面上新出宋代墓志的作伪现象,特别是一些署有名家大家的墓志(如苏轼、王安石等),陆续出现。对此,研究者须保持足够的警省,对新史料的利用与辨伪,应当同步进行。以下这方题署王安石所撰《员外郎宋君夫人俞氏墓志铭》,便是典型一例。

 

宋故前尚書祠部員外郎宋君夫人俞氏墓誌銘

朝奉郎、□□□□郎中、知商州軍州兼管內勸農、提點金場坑冶務公事、輕車都尉、賜緋魚袋、借紫王安石撰并書

夫人其先家杭之臨安,世仕錢氏。曾祖琉,事文穆、忠獻、忠懿王,積功至歙州刺史。祖遜,納女於忠懿,封秦國夫人,為浙西道營田副使;父仁壽,鄧王府衙內都虞侯,從忠懿朝京師,除左班殿直,娶越州觀察使錢公儀之女,生夫人於大梁。錢氏以忠孝稱,□□赫奕,而俞為盛族。祠部君學贍而行方,為郡國師,故夫人歸之。生子曰乾,乾秀穎絕倫,早卒 。夫人靜柔博愛,遇族屬無厚□,愉愉煦煦,常恐不及。祠部之首妃史夫人,生子宏,人不知其非己出。宏登進士第,為尚書職方員外郎。夫人封壽安縣太君。嘉祐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終,享年七十七。先是,職方君終矣。孫仲彥,大理寺丞、簽書枋州軍事判官廳公事。以熙寧五年九月癸酉,葬夫人於京兆藍田縣薛王里之北原,祔祠部君穴,使乞(?)铭於予。予於仲彥舅也,熟夫人之風迹,為之銘曰:

九德备人之懿, 五福全天之赐。 □然令终,淑问不坠 。□□其居,昌厥后嗣。

翟秀刻。


这篇墓志的墓主俞氏,出身名门望族。其曾祖俞琉,祖父俞逊,仕吴越钱氏。俞遜有女嫁钱俶,封秦国夫人。俞氏的父亲为俞仁寿,母亲系钱仪之女。俞氏嫁与宋某,生子宋乾,早卒。宋某原配史氏,生子宋宏,俞氏视若己出。宋宏登进士第,官至职方员外郎,生子宋仲彦。仁宗嘉祐八年(1063)十一月十一日,俞氏卒,享年七十七。神宗熙宁五年(1072)九月癸酉,宋仲彦葬之于京兆蓝田县薛王里北原。

这篇墓志,《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这两种王安石文集版本系统皆不载,《全宋文》《王安石全集》亦未收录。墓志撰者署衔为:朝奉郎、□□□□郎中、知商州军州兼管内劝农、提点金场坑冶务公事、轻车都尉、赐绯鱼袋、借紫王安石撰并书。按,王安石进士及第后的任官履历,甚为清晰:庆历二年(1042)进士高第,以校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七年(1047)知鄞县;皇祐三年(1051)通判舒州;至和元年(1054)入京为群牧判官;嘉祐二年(1057)出知常州,三年(1058)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四年(1059)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六年(1061)知制诰,八年(1063)丁忧返江宁;英宗治平四年(1067)知江宁府;神宗熙宁元年(1068)入京任翰林学士,二年(1069)除参知政事,三年(1070)拜相,七年(1074)出知江宁,八年(1075)复拜相,九年(1076)罢相出判江宁,十年(1077)罢判江宁;元丰年间以集禧观使退居江宁,哲宗元祐元年(1086)卒。由此可见,王安石不仅从未“知商州军州”,甚至一生从未涉足商州。“王安石”三字,当误。

当然,此结衔也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墓主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九月下葬于蓝田县薛王里,则墓志当撰于稍前。撰者的官衔是:朝奉郎、□□□□郎中、知商州军州兼管内劝农、提点金场坑冶务公事、轻车都尉、赐绯鱼袋、借紫。商州在北宋中期属于永兴军路。熙宁五年(1072)前后的知州,当为王公仪。王公仪字子严,泯州长道白石人,《宋史》、《东都事略》等无传,《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其元丰四年(1081)知资州,哲宗元祐元年(1068)七月为䕫州路转运使。《金石萃编》载王森所撰《宋故左中散大夫知泾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柱国清源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王公神道碑铭并序》,墓主即王公仪。据《神道碑》,王公仪于仁宗庆历六年(1046)登进士第,历河西县令,知岐山县、渝州,通判耀州。英宗朝入为御史台推直官,阶官加屯田外员郎、都官员外郎。神宗即位后,王公仪再迁为屯田郎中。因议谋杀按问自首之法,忤神宗、王安石之意,出知商州:

谋杀从按问,自阿云谋夫始。会公首当详定,则曰:“法无许从从之文。”出知商州。州居山,百货丛委,往时为吏者或多牟渔于下,且圭田无艺。公则一切蠲减之,官吏亦缩手不敢取。自邑至郡,皆兴学校。转都官郎中,求领南都之御史,改除知池州。转职方郎中,知兴元府。


熙宁元年(1068),因阿云之狱而在朝臣间引发谋杀按问自首减等律法之争,一直延续到翌年五月才平息下来,王安石力主自首减等的意见,获得胜出。王公仪出知商州,当在此之后,或即因反对按问自首减等。又,此前,阎询、赵瞻相继知商州。阎询于熙宁元年(1068)离任,赵瞻于熙宁三年(1070)离任,入朝任开封府判官。北宋中期的知州通常2至3年一任。以此推算,熙宁五年(1072)前后,王公仪正在商州任上。“□□□郎中”,当为“尚书屯田郎中”,这是王公仪知商州时的本官官阶。所以,《俞氏墓志铭》撰者,结衔应当是:朝奉郎、尚书屯田郎中、知商州军州兼管内劝农、提点金场坑冶务公事、轻车都尉、赐绯鱼袋、借紫王公仪撰并书。

王公仪在商州任上,能因地制宜,斟酌利弊,推行新法,治绩颇著。《神道碑》载:

初,公为商州,方朝廷患天下之事承平岁久,有偏而不起之处,主上慨然思欲振起而鼎新之,乃尊用儒术,旷然大变,首差役之议,推散敛之术,使者相望,交于道路,责在郡县,专奉新法。公于是时不比不异,救偏补敝,归于中道而已。森亦方以属邑主簿事公,而屡委之以数邑之法,故一荐之,又荐之,实受知于门下者为最厚。


“森亦方以属邑主簿事公”,指王公仪知商州时,《神道碑》的作者王森为属邑主簿。按,王森,字茂之,其先孟州(治今河南孟縣)人,后徙家清河。毕仲游《仓部郎中王公墓志铭》曰:

(其孤)抵公同年进士毕某,泣血再拜而求为铭。余固以辞不获,又视公之遗稿良信,因杂取叔堪所载而铭之。盖公自瀛州防御推官,五迁至朝散郎,赐五品服,又两迁至朝奉大夫致仕。历商州洛县主簿,知同州冯翊县,监同州阜民钱监,权京兆府观察推官,知孟州汜水县事,知南外丞公事,行都水监丞,夔州路转运判官,提举利州常平等事,权知兖州,守尚书仓部员外郎,迁郎中,积勋至骑都尉。


王森与毕仲游于熙宁三年(1070)进士及第,释褐后首任即商州洛县主簿,深得王公仪器重。以县主簿一任2至3年推算,亦可佐证熙宁五年(1072)前后,王公仪正知商州。

如上所考,《俞氏墓志铭》的撰者既然是“王公仪”,为何会讹为“王安石”?这极可能因为王安石是宋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又是墓志写作的大家,好事者于是在原碑上挖改,以此取重于世。另外,王公仪的子嗣中,有孙名曰“王介夫”,与王安石之字“介甫”相同。不知挖改者是否受此启发?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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