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干部任职后有试用期?有些则没有?

职场   2024-06-16 21:30   河北  

来源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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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关心干部选拔的朋友,应该会在“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或“干部职务任免通知”中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干部会明确标注“试用期一年,有些干部则不会标注。

那么,为什么干部会有试用期的说法?哪些干部会有试用期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来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但是,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并非所有领导干部任职都有试用期,下面五种情况除外:

第一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

这个层级的干部由中央直接任免,没有试用期的说法。

第二类,同级调动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

例如,从副镇长调到县局担任副局长、从市局副局长调到县级市担任市委常委等等,职务级别没有发生变化的没有试用期。

第三类,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

例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领导班子,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大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以及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政协选举产生的政协领导班子,统统没有试用期,一旦当选即正式任职

第四类,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

以县一级为例,县人大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也没有试用期,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县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等;

2、县政府的副县长、县局局长、委员会主任;

3、县监察委的副主任、委员;

4、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5、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五类,四套班子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没有试用期。

例如,县委下属的政策研究室主任、县委编办主任等等没有试用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没有试用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等等没有试用期;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没有试用期。

简单来说,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才有一年的试用期,具体包括:

一、四套班子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例如,提拔担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市水利局副局长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的、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的,都有一年的试用期。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职务。

例如,提拔担任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主任的,以及提拔担任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的,都有一年的试用期。

三、法院和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不是人大任命的)。

例如,提拔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副处长的,以及提拔担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处处长、副处长的,都有一年的试用期。

另外,如果是职级公务员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也有一年的试用期。

例如,四级调研员转任市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转任省厅副厅长,一般也有一年的试用期。

综上所述,提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干部有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且,一年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期限例如,从副科提拔担任正科需要2年的任职时间,试用期满后再过一年就符合晋升条件。

如果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期职务,按原先的职务(职级)层次安排工作。例如,市局的科长提拔担任副局长后,一年试用期内表现不佳,要重新安排为科长职务或者安置为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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