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1021套,侵占财物29亿,外逃副市长或被判死刑……

职场   2024-10-16 21:59   河北  

来源丨网络

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粉丝们,编内回来了!

由于公众号改变了推送规则,时间线被打乱,如果您没有将“编内”设为星标,我们的推送可能会淹没在你的茫茫订阅列表中。

现在,烦请您花1秒钟的时间,将“编内”设为星标,看完文章点亮“在看”、“点赞”,让我们抱紧不走散!

备用号“在编内”,点击订阅


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披露了外逃的鹤岗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件详情。

公告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检察院申请内容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有意思的是,小编查了一下,鸡西市2023年全市税收收入是27.2亿元,而鹤岗市2023年全市税收收入才19.4亿元,都不及李市长贪得多。而102套房产,就是一天住一套也得住3年。

不得不说,李市长牛批!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本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审理。

编内
关注“编内”,我们关注编内的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