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14岁男孩捂嘴猥亵7岁女孩!警方回应

时事   2024-11-04 17:33   广东  


近日

江西乐平一名男孩在电梯里

捂住女童的嘴并将其拖行的视频

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显示,11月2日晚9时多,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快速关上电梯门。


▲网络视频截图


被捂住的小女孩不断挣扎,但该男孩并未松手。小女孩最后疑似已昏迷,该男孩将小女孩抱出电梯。


▲网络视频截图


视频发布者称,其和小女孩父亲在同一个业主群。“肇事者是尾随一并进的电梯,进去电梯后就开始试图捂晕女孩,期间电梯门开了,肇事者立马关上电梯,并按1楼。到达1楼后把女孩抱了出去,女孩家长说是因为肇事者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



而据该网友提供的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已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



小女孩母亲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一家人都很气愤,女儿前一晚还做噩梦,半夜惊叫。“和对方家长见面了,但是解决问题态度不好,也没道歉和赔偿,我们要道歉,要对男孩进行惩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警方通报:构成猥亵,已依法行拘


江西乐平警方今日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2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乐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通报全文



律师:监护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虽然本案中不能追究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对其进行收容教养等矫治措施,同时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被猥亵者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



来源:1818黄金眼、潇湘晨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大皖新闻

责编: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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