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民政部举行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了两节期间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情况
与残疾人民生关系密切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元旦前夕,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将“兜底线”作为岁末年初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规范落实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低保准入条件,按规定确定保障金额,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补充等制度功能,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要求。
二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元旦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元旦春节期间申请低保、特困的困难群众,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进度。结合实际开展取暖救助,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情况的全面摸排,确保取暖安全。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将最近一年内因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未获批准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不满两年的对象等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近日,民政部向社会公布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主要是规范民政部门设立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机构收治的对象主要是民政部门负责供养、救助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目前,全国这样的机构共有141家,床位约7.4万张,在院患者6万多人。
制订《办法》主要是基于3个方面考虑:
一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收治照料的患者是其中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也是民政部门承担兜底保障职责的重中之重。
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的制订,有助于加强和改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供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
三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自身规范化建设。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践中,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了许多典型做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迫切需要上升为制度文件,用以指导推动工作。《办法》的制订,有助于促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共6章49条,主要内容是对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机构的规划建设、内部管理、保障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此外,《办法》还厘清了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部门职责,明确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以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落实好《办法》,共同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细化。主要有3类:
一是法定收治对象。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是优先收治对象。在法定收治对象应收尽收的前提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优先收治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优先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三是可以收治对象。有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可以收治其他社会患者。
民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对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供养、救助服务,这些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和终身康复,因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
在生活照料方面,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并依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患者精神文化生活。
在康复服务方面,根据患者意愿和能力情况,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院内康复服务。
在医疗服务方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具备诊疗能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此外,《办法》还鼓励引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立足民政部门职责,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提供人员培训、疾病评估、技术指导等支持。
针对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地方,为保障当地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将采取以下举措:
一方面是继续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空白点”地级市和人口数量比较大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增加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是对委托服务进行规范,《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委托其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比如可以委托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民政部门设立的或者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接回委托收治照料的患者。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办法》对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做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使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业务交流、培训教育等机会。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评价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用人自主权。
三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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