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越南海上风电竞争性投资者选择研究》报告显示,越南海上风电尽管设立了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但由于缺乏全面的监管框架和对海洋空间规划、租赁和市场路线等关键流程的明确指导,越南海上风电的发展依然障碍重重。为此,为越南海上风电制定一个长期的竞争性投资者选择模式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确定性,这样有助于开发基础设施并实现学习曲线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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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海上风电对越南的能源安全、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目标至关重要。最近的发展表明,越南在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越南的 PDP8(即2021-2030 年电力发展计划以及到2050 年展望)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海上风电目标——到 2030 年实现 6 GW海上风电装机,到 2050 年实现 70 至 91.5 GW装机。
GWEC研究认为,尽管目标颇具雄心,但由于缺乏全面的监管框架和对海洋空间规划、租赁和市场路线等关键流程的明确指导,越南海上风电的发展依然充满各种阻碍。
当前越南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模式可能达到了其最初目的,但缺乏快速部署海上风电项目所需的效率和透明度。因此,为越南海上风电制定一个长期的竞争性投资者选择模式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确定性,这样有助于开发基础设施并实现学习曲线成本的降低。
GWEC 受委托撰写的前瞻性“越南海上风电竞争性投资者选择研究”报告,概述了风电行业对未来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投资者选择流程的适用方法的立场。报告提出了越南海上风电发展的两阶段竞争模式。
其中,第一阶段——授予独家勘测权的的主要建议:
海上风电投资者可以在越南国家海洋空间规划 (NMSP) 确定的较大区域内自由定义场址的边界。
在第一轮招标中,让多个项目获得更大的产能,从而创建出多样化和有竞争力的项目管道容量,并防止出现人员流失。
授予至少 10 年的独家勘测权。
授予的标准不考虑价格标准,而侧重对项目背景的理解、项目可行性、风险识别以及开发和建设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采用封顶和均衡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投标承诺的执行措施。
仅按价格进行竞争性选择,按出价付款,每个投资者只竞标自己的场址。
与越南电力集团(EVN,Vietnam Electricity)签订 20 年期电力购买协议(PPA),中标后不发生任何更改。如果以越南盾计价和支付,建议全部或部分与通货膨胀和外汇进行挂钩,以提高银行可融资性。
提前公开发布价格的上限。
引入封顶和均衡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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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和部分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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