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百姓生活中的关键小事,更是紧连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加装电梯实施范围、主体、程序,明确资金补助、异议救济渠道、政策减免等方面利民措施。
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一位老年业主正在等候电梯。
《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建筑层数为四层以上九层以下(含四层、九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既有住宅。
在资金筹集方面,除可依规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外,自治区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我区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法依规建设完成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编辑:唐艺文
校对:杨蕊荧
责编:唐秋艳
值班编审:周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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