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伙食实物量执行《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财行﹝2020﹞306号)。
项目 | 月标准(单位:公斤) | |
男犯 | 女犯 | |
粮食 | 15—25 | 12—20 |
蔬菜 | 18—25 | |
肉类 | 1.5—2.5 | |
蛋鱼虾 | 1—1.5 | |
豆制品(以干豆计)或奶类及奶制品 | 大豆及豆制品1—1.5或奶类及奶制品3 | |
食油 | 0.75—1 | |
调味品 | 适量 |
2、罪犯被服实物量执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财行﹝2020﹞306号)。
项目 | 标准 |
单衣、单裤、单鞋、内衣、短袖、短裤 | 第一年2件(双),以后每年1件(双) |
秋衣、秋裤 | 第一年2件,以后每三年1件 |
绒衣、绒裤、棉衣、棉裤、棉鞋、棉帽 | 第一年1件(双),以后每四年1件(双) |
棉被、棉褥、枕头 | 第一年1床(个),以后每六年1床(个) |
被罩、褥单、枕套或枕巾 | 第一年2床(条),以后每三年1床(条) |
凉席、凉鞋 | 第一年1件(双),以后每三年1件(双) |
罩衣 | 第一年2套,以后每两年1套 |
内裤、袜子 | 第一年3条(双),以后每年2条(双) |
洗漱、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
注:本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3、罪犯食品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食品安全纳入北安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三)罪犯食堂取得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四)罪犯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全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五)严把食品验收关口,并对每餐食品进行48小时密闭封存留样。
4、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一)监区医院负责监狱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新收罪犯入监体检制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每年安排罪犯体检一次。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合理安排罪犯作息时间。
(四)罪犯的疾病防控工作纳入北安市的疾病防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