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

文摘   2024-12-20 15:55   黑龙江  
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
劳动项目:按照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劳务加工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岗位技能培训:按照教育改造科技术教育进行培训,突出岗位实践教学,采取集中教学或电化教学,着重劳动岗位实践。

劳动报酬:按照《黑龙江省北安监狱罪犯劳动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

1、罪犯伙食实物量执行《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财行﹝2020﹞306号)。

项目

月标准(单位:公斤)

男犯

女犯

粮食

15—25

12—20

蔬菜

18—25

肉类

1.5—2.5

蛋鱼虾

1—1.5

豆制品(以干豆计)或奶类及奶制品

大豆及豆制品1—1.5或奶类及奶制品3

食油

0.75—1

调味品

适量

2、罪犯被服实物量执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财行﹝2020﹞306号)。

项目

标准

单衣、单裤、单鞋、内衣、短袖、短裤

第一年2件(双),以后每年1件(双)

秋衣、秋裤

第一年2件,以后每三年1件

绒衣、绒裤、棉衣、棉裤、棉鞋、棉帽

第一年1件(双),以后每四年1件(双)

棉被、棉褥、枕头

第一年1床(个),以后每六年1床(个)

被罩、褥单、枕套或枕巾

第一年2床(条),以后每三年1床(条)

凉席、凉鞋

第一年1件(双),以后每三年1件(双)

罩衣

第一年2套,以后每两年1套

内裤、袜子

第一年3条(双),以后每年2条(双)

洗漱、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注:本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3、罪犯食品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食品安全纳入北安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三)罪犯食堂取得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四)罪犯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全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五)严把食品验收关口,并对每餐食品进行48小时密闭封存留样。

4、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一)监区医院负责监狱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新收罪犯入监体检制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每年安排罪犯体检一次。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合理安排罪犯作息时间。

(四)罪犯的疾病防控工作纳入北安市的疾病防控计划。


黑龙江省北安监狱
宣传监狱工作,深化狱务公开,搭建交流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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