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文摘   2024-12-18 15:15   黑龙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一)收监权;

(二)罪犯身体检查权;

(三)违禁物品没收权;

(四)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五)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

(六)减刑、假释建议权;

(七)释放权;

(八)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权;

(九)罪犯脱逃抓获权;

(十)警戒隔离带设置权;

(十一)戒具使用权;

(十二)武器使用权;

(十三)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十四)罪犯接受财物批准、检查权;

(十五)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

(十六)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十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权;

(十八)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

2、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3、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黑龙江省北安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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