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文摘   2024-12-19 10:12   黑龙江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1.对罪犯日常服刑改造表现采用计分与行政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客观考量、综合评定。日常考核的结果,作为罪犯分级管理和依法呈报减刑(假释)的主要依据。

2.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准确及时、直接考核的原则。

3.罪犯的日常考核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包括:认罪悔罪、遵守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综合表现。

4.奖励分为表扬、记功、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和物质奖励。

5.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禁闭。

6.日常考核采用“日记载、周评议、月小结、年评审”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实行集体合议、逐级审批、首长负责的制度。


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1、分级处遇的条件

以罪犯改造表现为主要依据,将罪犯分成不同的管理等级,给予不同的处遇。罪犯分级处遇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严管级、考察级、普管级和宽管级,处遇内容逐级放宽。

2、分级处遇的程序

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承担分级处遇工作组日常工作。监区负责罪犯分级处遇的具体实施,指定民警负责罪犯分级处遇日常工作,监区管教民警负责罪犯日常管理和提出分级处遇建议。罪犯处遇级别的评定,由监区负责核准,需要变更级别的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罪犯处遇级别的确定、晋升,每季度评定一次。罪犯处遇级别提升实行渐进制,按照标准由宽到严一次升级,不得越级提升处遇级别。降级应当按照标准即时评定,直接降至相应等级。

黑龙江省北安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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