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各工程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292号)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