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提示

职场   2024-11-22 08:45   山东  
一、社保情况
(一)社保不一致
请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且唯一。
(二)多家社保
请核实社保缴纳情况,注销除注册单位之外的社保缴纳账户,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且唯一。
(三)劳动关系存疑(无社保缴纳单位)
根据各类别注册管理规定,注册人员与注册企业应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请尽快联系企业处理(退休人员除外)。
二、公积金情况
(一)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请确保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且唯一。
(二)多家单位缴存公积金
请确认是否存在“挂证”情况,如存在请及时整改。如不存在“挂证”情况或已完成整改的,请确保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后续将不作为“挂证”人员处理。
三、注册单位与安管 B 证单位不一致情况
请及时注销或变更安管 B 证,确保安管 B 证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
*注:以上三种情况无需提交材料,请确保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管 B 证单位一致即可。
四、豁免情形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以下 6 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注:涉及以上 6 类豁免情形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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