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现成果】康县妇幼保健院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妇幼健康、基本公卫、母婴安全及托幼机构督导工作

文摘   2024-04-26 15:50   甘肃  


    为贯彻落实康卫健发〔2024〕111号《康县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暨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妇幼健康各项工作。在县卫健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院从4月8日起对全县24个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助产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

(县级医疗机构督导)


                  (乡镇卫生院督导) 

    督导组按照《甘肃省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手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有关要求,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调查、情况反馈等方式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信息工作、健康教育、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现场指导,并要求针对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做好全县母婴安全保障及各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为了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督导组还对全县36所托幼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

(县级托幼机构督导)


                  (乡镇托幼机构督导)

    此次督导检查主要依据《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保健室、教室、寝室、洗手台、食堂、户外活动等场所的方式,对各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卫生保健制度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强化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得到了教育部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和托幼机构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掌握了各单位妇幼健康工作的开展的情况,促进了各单位对母婴安全及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了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为我县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干净、舒适的校园环境,为做好妇幼健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监制:李国锋    审核:崔芳艳    编辑:吕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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